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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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评奖范围①凡属东营市个人或集体,在市内外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
果 (包括专著、编著、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
籍整理和注释等) 均可参加评奖。②在新闻出版行政机构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社
科研究成果,经有关单位推荐,也可参加申报评奖。③参评时限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
间为准,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印刷时间在评
奖时限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书三分之一,亦
可参评。④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前一年发表的优秀作品均可参评。⑤评奖重点:
在全国、全省和全市有影响的社科研究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经济社会
发展战略,在研究和探索全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较高价值的优秀成果。
评奖标准政治标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
学术标准: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能提出有新意的见解,能填补社会科学学科的某一空
白或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有新的创建,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具有一定深度,能对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客观现象和过程,予以科学的说明或理论阐述。实践标准:在应用马列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及其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实际问题上有
一定成效,在领导决策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风标准:
有较好的文风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用词准确,语言简练,结构严谨,逻辑严密。
评奖步骤和方法评奖程序一般分4步进行。 第一步:作者申报,按照市评奖委员
会规定的申报时限,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会员,由作者本人向所在学会申报;县区向
本县区委宣传部申报;社会各界作者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社科联)申报。申报
者须提交科研成果材料三份(原件一份),填写《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
式两份,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申报费。第二步:初评,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初评。
第三步:复评,由市评委会组织专业学科评审组分别对初评推荐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
向评委会推荐一、二、三等奖的候选成果。第四步:终评,评委会对学科组推荐的一
等奖、特别奖和荣誉奖,在逐项审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超
过到会评委半数为通过;对学科组推荐的二、三等奖进行复审,确定出奖次。成果一
经申报评奖,即不再退还。获奖成果立卷存档;未获奖成果由评奖办公室处理。
评委会及学科评审组的组成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由市社科联负责组织东营市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及学科评审组。每年度的到会评委,根据学科分布情况,
依据轮换、回避原则确定,一般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凡有参评成果的人员一
律不参加本年度学科组和评委会的评选工作。
奖励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立三种奖励:东营市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别奖;东营市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荣誉奖。特别奖奖金相当于一等奖;荣誉奖只发证书,不发奖金;一、二、三
等奖,除发证书外,都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特别奖和荣誉奖无适合者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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