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冒充专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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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冒充专利查处

假冒、冒充范围假冒专利行为:①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
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②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
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③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
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④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冒充专利行为:①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
记的非专利产品;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
记;③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④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
术称为专利技术;⑤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查处程序①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及时立案,
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查处;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
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③对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实;④经调查,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成立
的,制作处罚决定书;⑤经调查,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不成立的,以撤消案
件的方式结案。
办理时间事实清楚的立案后7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需调查取证的在立案之日
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