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市科技进步奖申报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4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4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市科技进步奖申报 审批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或东营市科技局 受理单位东营市科技局成果科 资格条件①创新的科技研究成果。②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③ 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企业改造中采用新技术。④科技情报成果。⑤标准化科 技成果。⑥计量科技成果。⑦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成果。⑧消化、吸收、引进、应用国 外科技成果。⑨软科学成果。 申报程序①把申请奖励的科技成果,报县区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② 初审合格后,由县区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 公室。 申报材料①《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应用证 明一式5份;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一式5份;主要研究实验报告 一式5份。 申报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1日起,至本年度的2月底止。 办理时间当日完成材料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