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市科技进步组织奖申报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4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4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市科技进步组织奖申报
    审批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或东营市科技局
    受理单位东营市科技局成果科
    资格条件集体申报资格条件:①县区、乡镇;②市、县区直部门;③大院大所、
社会团体;④企事业单位。个人申报资格条件:①县区、乡镇领导;②市、县区直部
门个人;③大院大所、社会团体个人;④企事业单位个人。
    申报程序①申报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科技主管部门,经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
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②中央、省驻东营单位以及对东营经济和社会
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埠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③三资、私营企业
报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市科技进步组织奖申报书;附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式20份)。
    申报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年元月底前申报。
    办理时间当日完成材料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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