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市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4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4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市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 审批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或东营市科技局 受理单位东营市科技局农社科 资格条件①技术先进、成熟可靠;②对我市农业发展有导向作用;③投资效益好, 回收周期短;④辐射力强,覆盖面广,能实现大面积、大范围、大幅度增产,能形成 一定规模经济。 申报程序①各县区科技局及市直农口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②初审合格后,报 市科技局;③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表;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 申报时间10月初。 办理时间受理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15个工作 日内下达计划书。30个工作日内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