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4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4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
    审批单位省科技厅
    受理单位东营市科技局成果科
    资格条件①新产品;②新技术;③新工艺;④新材料;⑤新设计;⑥矿产新品种
等。
    申报程序①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根据行政隶属关系或任务来源向省科技厅
申请鉴定。②计划外项目按行政隶属关系申请鉴定。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
向组织鉴定单位提交申请。
    申报材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书;工作报告;技术或研
究报告;查新报告;应用情况及应用前景分析预测报告;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
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视项目不同,需提交的资料还有:测试报告、质量标
准、设计与工艺图表、环保与劳动安全保护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
材料等。
    申报时间随时受理。
    办理时间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0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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