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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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报

审批单位省科技厅
受理单位东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办公室
资格条件①市地政府重视和支持创业中心的工作, 资金投入在250万元以上,并
逐年有较大比例的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创业中心的工作纳入重要议
事日程,在政策、资金上认真执行了国家科委《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
作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②创业中心发展方向明确,领导班子得力,管理人员中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③要有400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面积,服务设施齐备,
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
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应占创业中心场地面积的2/3以上。
④创业中心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 孵化场地上企业60%以上。⑤创业中心实际运营时
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每年都要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进入创业中心或毕业。
申报程序①申请认定的创业中心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②经市
科技局审核后省科技厅高新办推荐。③省科技厅对创业中心考察、论证、咨询、审核。
④通过认定的省创业中心,由省科技厅颁发“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证书和
标牌。
申报材料申请认定省创业中心汇报材料;成立创业中心的文件批复、土地征用相
关证明材料;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简介表,包括学历、职务、职称和相关领导的履历
材料);创业中心规划设计方案;入孵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省科技厅规定时间。
办理时间企业认定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推荐答复;初审通过后7个工作
日内完成向省科技厅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