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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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审批单位省科技厅
受理单位东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办公室
资格条件①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②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③已有两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
机制良好。 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
术产品研究、 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
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20%以上。⑤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20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
利税在3万元以上, 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技术性收入占本企
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性高新技术企业, 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⑥
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⑦企业的技
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⑧企业的注册
经营期在10年以上。
申报程序①申报单位填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②市科技局向省
科技厅高新办推荐企业申报材料。③省科技厅高新办对材料进行预审。④省科技厅讨
论通过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⑤印发合格高新技术企业文件。⑥制作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铜牌(大约1个月)。
申报材料《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科技人员名单 (加盖主管人
事部门公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简介;企业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公司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企业(行业)标准;高新技术产品鉴定证
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环保证明、用户意见;其他有关企业、产品、技术的附件
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随时受理。
办理时间对企业申报材料初稿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修改稿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
毕, 最终材料5个工作日内报省科技厅审查,完成项目推荐工作。科技厅每季度评审
一次,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通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