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3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3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 审批单位国家科技部 受理单位东营市科技局农社科 资格条件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②技术先进、成熟、 适用,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证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③覆盖面广、辐射 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能形成较大规模的经济效益。 申报程序科技部发布《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省科技厅组织申 报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申报材料《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申报表》或《山东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 划申报表》;附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评估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及有 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准产证。 申报时间10月初。 办理时间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报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