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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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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调节税 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税目、税率依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节税税目税率表》执行,该税目税率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期限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 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 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 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9月底以前分次缴清应纳税款。 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 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 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50%;增值 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期限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