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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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
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②由国家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
年至10年;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税额东营市为中等城市, 按照省政府批准,市区土地共分3等:一等土地4元/平
方米, 二等3元/平方米,三等2元/平方米;县城2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为1.5
元/平方米。
期限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

城建税
征税范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