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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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均应缴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具体
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花、汽
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税档税率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目前,具体为:烟:每
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比例税率为45%,同
时加计每标准箱(50000支) 的卷烟定额税率为150元。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0%,同时加计每标准箱(50000支)的卷烟定额
税率为150元。 雪茄烟实行比例税率为40%。烟丝实行比例税率为30%。酒及酒精:粮
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5%,同时加计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 0.5元。薯类白酒的比例
税率为15%,同时加计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黄酒实行定额税率为每吨240元。
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单位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其他酒
实行比例税率为10%。酒精实行比例税率为5%。化妆品实行比例税率为30%。护肤护发
品实行比例税率,香皂现不征消费税,其他护肤护发品为8%。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实
行比例税率, 金银首饰为5%,钻石及钻石饰品为5%,其他为10%。鞭炮、烟花实行比
例税率为15%。汽油实行定额税率,含铅汽油为每升0.28元,无铅汽油为每升0.2元。
柴油实行定额税率为每升0.1元。汽车轮胎实行比例税率为10%,其中,子午线轮胎免
征消费税。摩托车实行比例税率为10%。小汽车实行比例税率,小轿车汽缸容量(排气
量,下同) 在2200毫升以上的 (含2200毫升) 为8%;汽缸容量在1000~2200毫升的(含
1000毫升) 为5%;汽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为3%。越野车(四轮驱动)汽缸容量在24
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为5%;汽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为3%。小客车(22座以
下小面包)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为5%;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
的为3%。
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按期纳税的,分
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
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纳
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
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
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
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