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税务登记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32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32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 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 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 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 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 登记证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之前,持有关证件向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 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