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3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3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应具备的条件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 以上会 计类专业 (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化、财务管理 和审计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999年以来,参加全省会计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持有预备会计证的人员和符 合《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 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和虽具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 但自毕业之日起2年 内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