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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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山东省县级(含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本行政区
域内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中央、省直属驻济(市区)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中央、省、市地政府所在地的单位由各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其余由县级财政部门负
责管理。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聘用人员、临时人员,一律
视同本单位正式人员,按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
系或聘任关系的人员,由常驻户口或临时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