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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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一)农业项目招商的原则:
1.坚持高起点、高档次发展的原则。优先发展创汇农业(尤其是外向型订单农业)、
高新技术农业项目和公益性农业开发项目;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名优特农产品
基地建设、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限制建设标准低、规模小的农业开发
项目;对不利于生态建设与保护,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项目禁止招商。
2.坚持“三个一致”,做到“六个防止”。农业招商项目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相一致,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主要是灌排和防洪)相一致,与当地农业区
划和布局相一致;防止圈地,防止低水平开发,防止无限制低价招商,防止土地权属
不清引起纠纷,防止破坏生态环境,防止小规模插花开发影响大规模成片开发。
3.坚持依法管理和热情周到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土地开发、滩涂开发和海域开
发项目要依法按权限审批,乡镇政府、村和任何其他职能部门不得擅自越权办理。土
地、滩涂和海域,凡是与外市地有权属纠纷的一律不准招商,市内各县区之间有纠纷
的要在解决纠纷后再对外招商。对已经批准立项的农业招商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咨
询、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方面实行全程服务,并在服务过程
中督导开发商严格履行土地开发合同。
4.坚持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对编制的农业招商项目实行首长负
责制, 确保项目可行、可谈、能成,减少招商无用功。对农业招商项目办理中发生的
推诿扯皮、逾期不办(包括办不完) 、越权审批(包括以承包的形式变相出让、出租土
地的) 以及由于把关不严造成开发者圈占资源、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破坏生态的现
象,要追究审查、审批者的责任。
(二)鼓励、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1.优先发展和鼓励发展的项目:
(1) 优先发展项目:创汇农业项目主要指名优特蔬菜、林果、畜产品、水产品和
优质牧草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及精深加工项目。高新技术农业项目主要指良种 (包括优
质粮棉,名优特稀淡、海水养殖品种,优质畜禽,名优特新林果等) 基地建设项目,
以及与大院大所相结合建设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试、繁、推项目。
(2) 鼓励发展的项目:一是海产品精深加工、名优品种养殖、海洋化工、海洋生
物制药等项目。二是鼓励引进1000马力以上大船来东营市组建远洋捕捞公司,发展远
洋捕捞业。三是渔港配套建设项目,对现有的支脉河、广利、红光、付合、防潮闸、
垦北、 刁口、新户等8处渔港全面对外招商,提高渔港建设水平。四是宜于对外招商
的浅海,约52万亩。五是宜于对外招商的滩涂,约36万亩。六是畜禽养殖及加工利用
项目、蔬菜、果品、粮食深加工项目、林木花卉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闲置水库
利用项目等。
2. 限制招商的项目:限制发展规模小、能力低、标准低的土地开发项目;城市规
划区农业开发项目(主要指出让、长期出租和承包,并与城建规划相矛盾的项目);污
染型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3. 禁止招商的项目:(1)禁止利用自然保护区、百万亩柽柳林生态建设区、油气
资源富集区、港口锚地、航道、黄河入海口至广利河海域中心渔场的土地、滩涂、海
洋对外招商搞农牧渔业开发。(2)禁止引进国家已明令禁止的近海捕捞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