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棉花收购企业成立条件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1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1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棉花收购企业成立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注册资本
在300万元以上,其中自由流动资金不少于200万元。②生产区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露天货场货位不少于6个(每个货位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试轧
室、分级室和小样贮藏室。③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动力试轧车、皮棉水分出具电测
器、 籽棉水分出具测试仪、杂质分析机、马克隆测试仪各1台以上,每个收购窗口必
须配备当年棉花品级实物标准1套, 以及磅秤、小台秤等。④配备经省纤维检验局考
核合格的专职棉花质量检验人员,以及相关的财务、过磅、保管、保卫、消防等人员。
⑤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并经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⑥国家规定的其他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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