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规范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5&A=2&rec=185&run=13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范围:东营市从事产品生产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商投
资企业,中央及省驻东营企业等,均在登记范围以内。申请登记的标准是用于组织生
产的产品标准。产品标准可以是一个标准,也可以由若干个标准组成。下列产品执行
标准不在登记范围:企业内部配套不对外销售的产品执行的标准 (但独立法人间的配
套产品除外)、按合同约定生产的出口产品执行的标准。
登记:企业须提交《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产品标准文本 (现行有
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技术监督部门审查登记表是否准确、完整,产品是
否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之一,企业产品标准是否备
案,执行的标准内容是否完整、正确。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颁发《山东省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后再
予登记。 受理登记的技术监督部门应在2日内决定是否给予登记。《山东省企业产品
执行标准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重新审核,审核合格换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