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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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规范
条件和资格: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具有
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具有完善的管理制
度。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应提供的资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计量
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一份、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审查:受理考核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所申报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初审时
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在规定
的期限内补正;合格的列入计量标准考核计划。《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一般
为3~5年。 稳定性较好的,有效期定为5年;稳定性容易发生变化及函审复查的,定
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