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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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工作规范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申请生产的计量器具
相适应的生产设施、技术文件、出厂检定条件、人员技术、质量和计量管理制度以及
售后服务等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考核程序:依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评员培训、考核、聘任规定》中规定的考核程序和
要求进行考核。制造许可证考核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量法制管理审核:首先由
受理申请的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人员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
可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组按有关要求进行现场生产条件考
核;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书,由其改正后再重新申请。产品质量考核:新申请制
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质量考核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
的计量技术机构到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在其批量试制的产品中进行抽样,按计量检定
规程(没有检定规程的,可按自己制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定;也可由考核组在现场生
产条件考核过程中,对批量试制的产品进行抽样检定,检定工作由相应的法定计量技
术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复查换证的产品质量考核,必须经过全性能
试验合格和关键零部件检验合格。计量产品的全性能试验,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
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
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或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其他技术机构承担。对有条件进行全性
能试验的企业,考核发证机关可对其出具的全性能试验报告审核予以认可。生产条件
考核: 可根据考核组的人员组成情况进行分组。考核程序是:成立考核组-文件资料
审查-现场考核-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跟踪-编制考核报告等步骤。 办理时限:自接到申
请10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样品试验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考核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