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特种设备检验规范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1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1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特种设备检验规范 办理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 、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 工记录情况、试运行记录、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配套土建 工程的验收证明(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仅限客运索道)。特种设备在注册登记时,应提供以下 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工作时限:监督检验机构在收到验收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工作。完成验收检验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检验合格者,发给加盖“检 验专用章”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该标志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 期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