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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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规范
办理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 、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
工记录情况、试运行记录、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配套土建
工程的验收证明(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仅限客运索道)。特种设备在注册登记时,应提供以下
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工作时限:监督检验机构在收到验收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工作。完成验收检验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检验合格者,发给加盖“检
验专用章”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该标志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
期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