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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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审批
申请要求:申请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的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
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资格认可申请书》,经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省局锅炉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
改造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资格证书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持证单位应在有
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更换资格证书的申请。
申请受理:省局锅炉处按工作依据中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符合要求的将及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认证检验机构及市安全
监察机构。
审查:①省局锅炉处在全面考查申请单位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情况后,确定
抽查的具体的特种设备的种类、数量。②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或被指定的单位按省局
锅炉处的书面通知,对指定试安装的安全认证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检验报告反馈省局
锅炉处。③初审:经抽查检验合格后,由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按《山东省起重机械与电
梯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安全认可考评表》(《暂行规则》附件一)的要求进行初审,
并将初审报告及初审后的整改落实情况一并报省局锅炉处。 (注:其他特种设备的审
查要求待定。) ④复审:初审合格后,由省局锅炉处组织复审。对条件确实成熟的申
请单位,经省局锅炉处同意,其资格的初、复审工作可合并进行。
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取、换证单位,经复审或合并审查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批准,分别颁发或换发《安全认可证》。
监督要求:持证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可从事相应类别、级别的安装、维修
保养、改造工作。不允许超范围施工。对安装、修理或改造安全质量明显下降,转借、
涂改资格证,安装、修理或改造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
应及时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整改不力或造成伤亡事故的单位,将视情况取消其资
格,收回其持有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