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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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
基本条件:申请从事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含液化石油气)、溶解乙炔气体气瓶充
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充装单位的厂房建筑结构、站址场地、安全设
施,应符合国家相应设计规范和环保、消防、城建等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有评定见证;
充装单位的安全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
注册程序:申请单位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填写《山东省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
记申报表》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并打
分;经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报告和评分表,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根据审查结果,审批办理注册登记证。
审查内容:组织结构与技术力量,设备、仪表和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充装质量,现场条件。
办理时限:具备条件的充装单位7日内安排审查,并及时将审查材料上报省局。
监督管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气瓶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充装实
行年审制度;严禁从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车直接向气瓶充装,不允许瓶对瓶直接倒气;
充装液化气体的称重衡器必须设有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段气源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