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装锅炉安装资格认可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5&A=2&rec=169&run=13

整装锅炉安装资格认可

安装许可证的审批:锅炉安装单位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提出申请,申请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安装任务的来源、安
装单位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情况等。收到申请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或委托有关专
业人员到现场实际考察安装单位场地、 人员、设备条件和管理情况,基本达到《E级
锅炉安装单位必备条件》的单位,受理其申请并批准试安装E级范围内最高参数锅炉4
台,试安装锅炉期限为一年。安装单位完成规定的试装台数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
织专业人员对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 条件和安装质量进行审查,对达到《E级锅炉安
装单位必备条件》规定、试装质量基本符合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试安装单位,发给
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安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安装许可证的换发: 安装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安装单位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换证申请,填报《锅炉专业安装更换审批书》,提交许可证正、副本。换证条件
有:①保持取证时的条件;②安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未出现严重失控现象和重
大质量事故;③在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出现半年以上无安装业务,且安装锅炉的
数量不少于8台。对达到以上条件的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安装单位予以换证;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安装单位责令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安装资格。整顿期间不得承接锅炉安装业务。
工作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试安装台数的,1年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发证。
监督管理:无证或安装许可证失效的单位不得承接锅炉安装业务;在安装许可证
规定的范围内承接锅炉安装业务,并确保施工质量;未经监察机构批准,不得安装锅
炉;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转借或转让安装
许可证;不得安装经监察机构批准报废的锅炉;安装单位名称改变、隶属关系变化、
机构体制变动等应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