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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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检验 工作范围包括:东营市三县两区地方所有的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
安装、修理等环节的检验;东营境内油田的锅炉安装、修理、在用的三类压力容器、
液化气汽车罐车、 压力管道等环节设备的检验;包括油田在内的全市7个锅炉压力容
器制造厂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程序是:每年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锅炉压力
容器检验计划,与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确定好检验时间后实
施检验。 对7个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实行派员驻厂监检,即厂方每生产一台锅炉压力
容器都必须经驻厂员监检合格并出具监检证书后方可出厂。检验依据、标准有:《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其相关的其他法规、标准。
办理时限为: 在用锅炉检验报告必须在检验工作结束后7日内完成并发出;探伤报告
在3日内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5日内出具;锅炉压力
容器产品监检证书, 自制造厂提供完整资料起,不超过5日内完成;送检的液化气罐
车, 年度检验的要在8日内,全面检验的要在10日内检验完毕,连同报告一并交于用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