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1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1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的全过程,
包括:拍卖委托行为、拍卖公告与展示行为、拍卖实施行为。东营市拍卖企业举行拍
卖活动前7日内到市工商局合同科备案。 本市拍卖企业到异地进行拍卖活动,应向市
工商局申请,经审批后,发给《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拍卖企业持《准予异地拍卖
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由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到场
监管拍卖活动。外地拍卖企业来东营市举行拍卖活动的,持有关材料到市工商局备案,
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本市拍卖企业举行拍卖会应提交的备案材料:拍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有效
复印件;拍卖企业的联系人、电话;拍卖师姓名、资格证明复印件;拍卖会名称、时
间、地点;拍卖公告媒介、拍卖公告时间、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委托拍卖合同、委托
人证明材料、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标的产权证明、允许拍卖的审批文件;拍卖标的如
有瑕疵,提供拍卖标的瑕疵情况说明;拍卖活动日程安排;竞买人登记名单;拍卖规
则;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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