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1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1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 受理投诉范围:①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 受到损害的投诉。②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10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 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③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 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及其他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不予受理投诉范围:①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②消费者个人私下交 易纠纷;③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和保证期;④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 (没有真实说 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⑤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 损坏或人身危害的;⑥被投诉方不明确的;⑦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 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⑧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