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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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登记注册

受理部门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受理职责负责冠市名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自然人投资51%以上冠市行
政区划名称的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名称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其企业年
检。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
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山东省私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
受理条件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一) 受理对象:农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职、退职人员,离休、退休
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停薪留职、企事业单位批准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
许的其他人员。
(二) 受理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规定为2个以上50个以下。②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
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
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
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
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③股东共同制定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
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开业登记: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以下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资格证明
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指定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公
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照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
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
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住所是租赁的,需提交房产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
关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公司的住所是股东作为出资投入使用的,则提交
股东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或者有关房屋产权证明的文件及该股东出具的证明文件);
股东为外地的,还应提交当地的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此外,经营范围
中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
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犯有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⑤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⑥国
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①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
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②因经营
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企业的董事或者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自核准注销登
记之日未逾3年; ③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
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3年; ④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
案的;⑤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批机关、检察机关)
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的。企业法人终止,其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结的原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法
人的法定代表人。
(四)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程序:①变更登记共同提交的材料: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
公司董事会或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变更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全体
股东签字)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②变更不同登记事项提交
的材料: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核准登记1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的,实行新名
称预先核准,交回原公司行政、合同、财务等用章;变更住所和延长经营期限的,提
交新住所证明和房产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变更股东需提交新股东职业证
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表,出具股份转让协议(出让人和受让人签字),变更法定代
表人的提交原法定代表人辞职或免职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法定代表人和
新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到登记机关验证签字;变更注册资本的,增加注册资本应提
交增资的验资报告,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减少验资报告、减资公告 (30日内公告3次)
原件和公司债权清偿或债务担保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新增经营范围中凡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许可证;变更公司董
事、监事、经理的,出具变更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职业状况证明、身份证
复印件和履历表。
(五)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程序:提供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
请书》;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委托代理证明;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
出的决定或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证明
或担保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行政、财务、合同印章;完税证明和银行账号注销证
明;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公司清算组织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60
日内3次);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
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许可证;场所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含房主的产
权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分公司负责人职业状况证
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外来人员的临时户口及育龄人员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公司拨款证明文件;设立分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
议;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材料。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①变更登记共同提交的材料: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公司关于分公司变更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营业执照正、副本。②变更
不同登记事项提交的材料:变更分公司名称的,交回原公司行政、合同、财务等用章;
变更住所和延长经营期限的,提交住所证明和房产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公司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新负责人任职文件、职业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表;变更经营范围的,
加盖公司登记机关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增经营范围中凡涉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许可证。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代理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关于分公司注销
登记的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印章,完税证明和银行账号注销证明,债务清偿证
明或担保书,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理程序核名-受理-核准(不予核准)-收费-发照
受理时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
定。公司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监督电话:8330350
收费标准及依据(价费字[1992]414号) 有限公司登记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
下(含)按照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0.4‰收取;有限公司
增加资本按增资部分的0.8‰收取;变更费每次100元;补(换)营业执照每份50元;年
检费每次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