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土地登记 资料库:东营市情丛书 章节:东营市服务指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1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5/section/2/article/1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 也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一个市或者一个 县行政区域内全部城镇土地或者全部农村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也称 日常土地登记或者经常性土地登记,是指在初始登记后,所登记的土地权利发生转移、 分割、增减及权利人住址、姓名、土地用途等发生变更时进行的登记。变更土地登记 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大厅初审、地籍调查、集体会审、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 地证书。变更土地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登记申请书;有关身份的证明;土地权属来 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果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 代理申请登记,但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法律、法规、 规章及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