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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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 也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一个市或者一个
县行政区域内全部城镇土地或者全部农村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也称
日常土地登记或者经常性土地登记,是指在初始登记后,所登记的土地权利发生转移、
分割、增减及权利人住址、姓名、土地用途等发生变更时进行的登记。变更土地登记
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大厅初审、地籍调查、集体会审、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
地证书。变更土地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登记申请书;有关身份的证明;土地权属来
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果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
代理申请登记,但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法律、法规、
规章及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