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搜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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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上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军队、公安、
边防、武警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
空器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2003年6月,按照中国海上搜救中
心制定的《搜救力量指定指南》要求,山东海事局值班室对辖区救助力量进行调查,
基本掌握辖区内海上搜救资源。据统计,山东辖区内专业搜救单位1个,即北海救助
局,所属值班待命救助点3个;全省各类搜救船只150艘;用于海上搜救的直升机3架。
山东海事局值班室基本同沿海乡镇政府全部建立电话联系,初步形成海空立体海上救
助体系。
2003年6月28日,北海救助局在烟台、荣成、青岛3个海区设置救助船值班待命点。
至2005年,该局在山东沿海设专业救助拖轮值班点5个,其中,烟台3艘拖轮,石岛、
青岛各1艘,另有2艘快速救助艇在荣成、长岛水域。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在蓬莱、大
连机场配备救助飞机2架。
至2005年,除专业救助力量、公务船舶外,海上社会救助力量主要以渔船、港航
企业所属港口拖轮、沿海航行的过往船舶为主。公务船普遍存在船舶小、航速慢、抗
风等级低等问题。渔船数量众多且较分散,对救助一同作业的遇险渔船较有效;沿海
过往船舶可以在中、远距离险情救助中发挥最佳效能。

一、青岛辖区
新中国成立前,青岛地区几乎没有专业搜救力量。
20世纪50年代初期,青岛海难救助由青岛港务监督的海事处理人员、值班人员兼
管。当时,青岛港船舶数量少,且多数船舶破旧,船员业务素质不高,为海难事故的
发生留下隐患。青岛港最大拖轮是400匹马力的蒸汽机船,超龄服役,船速低、抗风
能力差,遇到海难需要搜救时,可调用船只少,救助工作困难较多。1953年11月25日,
青岛港务监督颁布《青岛港港章》,规定青岛的救助区域:“凡在西至龙口,南至北
纬33°30′(大沙附近)山东半岛沿海一带之船舶,因发生海难而需要营救时,可通知
港务监督设法营救,并详细报告发生事故原因、所在地点及损伤情况。”
1966年,海军司令部下发《关于船舶海事求援问题的通知》,要求海军积极响应
并参与救援,并且所有施救舰船统一由交通部组织指挥。1967年6月13日,希腊籍
“卡里曼”轮在青岛港码头靠泊时锅炉仓起火,青岛港务监督联系北海舰队派500名
战士下仓灭火,经2小时将火扑灭。由于扑救及时,损失轻微。
1974年,山东省海上安全指挥部青岛分部成立,青岛海上搜救工作形成以专业救
助力量为主,专业救助力量与社会救助力量相结合、自救与互救相结合、军队与地方
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青岛分部主要依靠海军北海舰队、青岛水警区的快艇和
青岛港务局拖轮以及青岛港务监督的巡逻船开展搜救行动。1981年,青岛港务监督船
队成立,近海海上搜救抢险基本由船队承担,远海救助仍依靠军队搜救力量。
20世纪90年代,各种公务船舶、武警边防快艇等逐渐发展为新的搜救力量。199
9年1月,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为青岛开通“海上110”业务,在下属各边防大
队设立“海上110”,用于维护海上治安秩序和人命财产安全,其所属快艇在海上搜
救、接运伤病员等救助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搜救成本补偿问题成为困扰青岛海上搜救工作的难题。因
没有专门的搜救经费,参与搜救行动的各种船艇的费用开支无法得到补偿,只能由船
艇所属企业或单位独自承担,严重影响各种搜救力量特别是民间搜救力量的积极性。
1999年,《青岛海区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颁布,列明青岛分部搜救力量:海
军青岛基地、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直升机公司均有用于海上搜救的飞机,青岛
港务监督配有中小型船舶5艘,青岛港务局轮驳公司配有各类大马力港作拖轮7艘,青
岛港务公安消防队配有大马力消防拖轮2艘,青岛港务局引航站配有快艇1艘,青岛海
关配有快艇1艘,青岛边防检查站配有快艇2艘,北海船厂配有大马力拖轮4艘,灵山
船厂配有大马力港作拖轮4艘,海军4808厂配有大马力港作拖轮3艘。
2000年,根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调查掌握本地区搜救力量的通知》,青岛
分部首次对辖区内海上搜救力量及分布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青岛海上搜救责任区(含
日照市)内可参与搜救行动的海上搜救力量共28家单位,船舶132艘,直升机3架,渔
船83艘(不包括军用舰艇和飞机)。此后,青岛分部每年统计一次搜救力量。
自2003年,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3月中旬,北海救助局派1艘专业救助船在青岛
值班待命,随时听候搜救中心调遣。
至2005年,青岛辖区搜救力量如下:青岛海事局公务船2艘,青岛港公安局消防
船2艘,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科研船1艘,青岛港轮驳公司拖轮3艘,黄岛渔政监督站
公务船1艘,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务船1艘,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务船1艘,崂山
区海洋与渔业局公务船1艘,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公务船1艘,胶南渔政监督站公务船
1艘,田横岛海上航运公司客船2艘,交通船2艘,青岛直升机航空公司直升机3架。渔
船一般是临时调用,不再列为搜救力量,部队和边防救助力量纳入山东海事局搜救力
量,日照辖区搜救力量列入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力量。

二、烟台辖区
烟台辖区海上救助力量主要是过往船舶、救捞局、海军和渔船等。
2000年,根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调查掌握本地区搜救力量的通知》,烟台
海上搜救分部首次对辖区内海上搜救力量及分布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烟台辖区搜救力
量共有拖轮35艘,救生船1艘,客滚船11艘,海事公务船4艘,公安边防及渔政执法船
11艘,渔船20艘(不包括军队舰艇和飞机)。
2005年,烟台辖区建立以专业力量、政府公务力量和社会力量为主要力量的海上
搜救力量数据库。搜救力量包括:北海救助局专业救助船12艘,高速救生艇5艘,北海
第一救助飞行队专业救助直升机2架、固定翼飞机1架,烟台打捞局拖轮14艘,烟台海
事局海事巡逻艇7艘,黄渤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政船5艘,烟台港轮驳公司拖轮8
艘,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船13艘,其他港口拖轮(蓬港拖1,栾港拖1,龙港拖17、
20,胜利261,莱港拖1、2、3等),个体渔船(鲁莱州渔6225、6683、6395、6396、
6315、6316、6611,鲁长渔3001、3002、2041、2042、2009、2010、9013、219等)。

三、日照辖区
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成立前,日照辖区搜救力量纳入青岛辖区搜救力量。2004年,
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成立,辖区海上救助力量薄弱,无专业救助船舶,辖区可用力量
多为港口拖轮和包括海事巡逻艇在内的政府公务船艇,其设计航区多为近岸水域,抗
风等级普遍较低,速度较慢,续航能力较低,无法适应远海及恶劣天气下的海上救助
工作。日照辖区搜救力量包括:日照海事局巡逻船3艘,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渔监船3
艘,渔政船3艘,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港口拖轮5艘,交通艇1艘,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港口拖轮2艘。2005年,辖区搜救力量增加拖轮3艘。

四、威海辖区
2000年以前,威海辖区搜救工作由烟台分部负责。2000年,威海辖区搜救力量包
括:威海海事局巡逻艇1艘,威海市港轮驳公司港作拖轮1艘,威洋石油公司港作拖轮
2艘,石岛新港港作拖轮3艘,龙眼港集团港作拖轮1艘。
2005年7月,威海市海上搜救中心成立,全面负责威海辖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威海辖区主要通过协调北海救助局专业救助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救助行动。威海市海
上搜救力量包括国家专业救助力量驻威机构(北海救助局驻威机构)、搜救中心成员单
位所属船舶及其他可用于搜救应急行动的设施、社会救助力量(政府部门、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个人所有的船舶和设施)。辖区搜救力量包括:威海海事局巡逻艇2艘,
威海市港轮驳公司港作拖轮1艘,威洋石油公司港作拖轮2艘,石岛新港港作拖轮3艘,
龙眼港集团港作拖轮1艘。

五、济南海事局辖区
济南海事局辖区搜救工作主要依靠当地船舶和渔船,如胜利油田的工作船等。2
0世纪90年代,各种公务船艇、武警边防快艇等逐渐发展为新的搜救力量。2000年,
根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调查掌握本地区搜救力量的通知》,济南海事局首次对
辖区内海上搜救力量及分布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可参与搜救行动的海上搜救力量共1
0余个单位、30余艘船舶、40余艘渔船,辖区内没有专业救助力量。
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救力量主要由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的海洋船舶管理中
心及海洋采油厂、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单位的船舶组成。胜
利石油管理局所属的海洋石油船舶公司主要救助力量为“胜利233”、“胜利251”、
“胜利262”、“胜利291”轮。
至2005年底,济南海事局潍坊市辖区、滨州市辖区拥有的搜救设施装备不能满足
正常搜救业务开展,海上搜救力量主要依靠政府公务船舶、海洋渔业船只、部队船艇
及过往在航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