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应急预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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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应急预案
2004年12月24日,山东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辖区重特大船舶
溢油事故应急计划(暂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辖区重特大船舶载运危险
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暂行)》,对溢油应急反应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溢油应急反应
力量的构成、调用和管理,溢油应急行动等作出规定,同时对其他危险货物事故应急
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组织实施原则、应急救援行动的实施等作出规定。

二、地方应急预案
(一)青岛辖区
1999年3月,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青岛分部办公室编制完成《青岛海上搜救应急
处置预案》,明确分部及办公室职责、搜救力量组成、搜救工作基本原则、搜救程序、
海上消防及医疗支持等内容,于5月1日起实施。2002年5月,青岛分部修订《青岛海
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改为《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青岛分部海上搜救、抢险预案》,
加入海上事故抢险内容。根据青岛市政府编制城市应急反应体系的要求,2004年7月,
青岛分部办公室再次修订,更名为《青岛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将青岛分部更名为
青岛搜救分中心,对领导成员、组织结构、成员单位等作出较大调整。
1999年5月1日,青岛分部办公室制定的《青岛海区船舶防、抗热带气旋预案》生
效。该预案明确省海上搜救中心青岛分部负责辖区防、抗灾害性天气工作的统一组织、
协调和指挥工作,办公室设在青岛港务监督,规定了分部在防抗灾害性天气工作中的
工作程序以及对各种船舶、设施防抗灾害性天气的指导性措施。2002年5月,青岛海
事局将该预案修订为《青岛海区船舶防、抗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预案》,完善
部分内容,增加预防雾、强对流天气、寒流等灾害性天气的内容。2004年6月,青岛
海事局将上述预案修订为《青岛市船舶防、抗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预案》,明
确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非军事船舶、设施的防、抗灾害性天气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
责、预警预防机制,以及搜救分中心在防、抗灾害性天气工作中的工作程序和对各种
船舶、设施防、抗灾害性天气的指导性措施等内容。
2000年1月18日,《青岛市海上船舶污染应急计划》颁布并实施。2004年,青岛
海事局起草《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针对青岛海域存在的船舶溢油、
有毒液体物质泄漏和有害物质入海等船舶污染事故风险,明确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相
关机构的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等内
容,并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发生事故导致污染时,应按照预案附录中的船舶载运危
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南进行相应的先期处置。该指南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发生
爆炸、火灾、有毒气体扩散等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的总体原则、救援对策、应急反应程
序作出规定。
(二)烟台辖区
1997年,烟台港务监督制定《烟台市组织指挥海上防台预案》。
2001年,烟台海事局将《烟台海事局船舶污染事故反应程序》、《烟台海事局海
事应急行动预案》和《烟台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合并为
《烟台海事局海事应急行动预案(草案)》。该预案规定,成立烟台海事局搜救指挥部,
由该局领导任正、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通航管理处。局各海事处和成山头分局均成
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现场搜救指挥分部。在该预案基础上,局制定接受和处理报警的
工作程序,充实常见险情的应对方案,形成《烟台海事局海事应急行动预案》,包括
海上搜救应急反应程序和海上溢油应急反应程序。2004年,对预案进行修订,增加可
操作性,整合成新的《烟台海事局海事应急行动预案》,用于指导区域内的海上人命
救助、船舶溢油事故和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003年,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对海上交
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应急救援反应程序、险情处理对策、救
援演练、支持保障等作出规定。
2004年12月27日,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海域油污应急反应预案》。对烟台市
海域油污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职责、应急反应资源、污染事故的优
先保护原则、应急反应行动、索赔等作出规定。
2005年7月20日,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海上交通和渔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明确救援范围、指挥系统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事故(险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和
支持保障等内容。
(三)日照辖区
1998年,日照港务监督制定《日照海区海上搜救预案》和《日照海区船舶防抗热
带气旋预案》。
2000年4月,省海上搜救中心日照海区搜救指挥部在上述预案基础上,制定《日
照海区海上搜救、抢险预案》和《日照海区船舶防抗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预案》。
前一预案增加抢险的内容,明确搜救机构名称、职责、搜救力量、工作程序、工作原
则及搜救责任区等内容;后一预案增加防、抗灾害性天气的内容,明确日照海区船舶
防抗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的组织、职责、工作程序及措施等内容。
2001年,日照海事局成立海上污染应急计划编制小组,通过调研,起草《日照海
上污染应急计划》。2002年、2003年,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形成《日照海上污染
应急计划(草案)》,后形成《日照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该预案对日照市船舶污染
应急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以及后期处置等工作程序作
出规定。
2004年,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修改原预案,牵头制定《日照海区海上搜救、应急
抢险预案》和《日照海区船舶防抗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预案》。前一预案新增
预警预防工作程序等内容;后一预案新增渔业船舶防、抗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指导
性措施等内容,并划定日照港防热带气旋避风锚地。
2005年5月,日照海事局印发《日照市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
日照辖区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应急通讯和报警、应急救援行动以及应急
救援保障等工作程序作出规定。
2005年12月,日照海事局在2004年《日照海区海上搜救、应急抢险预案》和《日
照海区船舶防抗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预案》基础上制定《日照市海上搜救应急
预案》,由日照市政府颁布并实施。预案主要对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机构组成、机构
职责、各搜救成员单位职责、预警预防机制、海上应急处置行动及后续处理等工作程
序作出规定。
(四)威海辖区
2000年,威海海事局印发《威海海事局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明确威
海海事局海上搜救机构的名称、组成和职责、应急处置原则、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常
见险情处置原则等内容。
2004年10月,威海海事局与威海市有关部门会签并由威海市政府印发《威海市重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总则,应急反应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溢
油应急反应力量构成、调用和管理,应急反应行动4个部分。
2005年,威海市成立市海上搜救中心,印发《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
施,宣传,培训与演习和附则8个部分。
(五)济南海事局辖区
2001年9月24日,济南海事局印发《济南海事局防抗台风、季风工作预案》,预
案说明了辖区海域气象特点及有关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通信联络方式、船舶避
风锚地划分、预案启用条件、险情发生时的工作程序及船舶险情报告表、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图等内容。
2004年12月27日,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明确该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职责、搜救力量组成、搜救工作基本原则、搜救程序、搜救
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海上消防及医疗支持等内容。同年,《潍坊市海上船舶污染事故
应急预案》颁布实施,规定了辖区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的应急程序。
2004年8月,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营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试行)》。2005年9月,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编制完成《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
救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海上搜救中心职责、办公室职责、领导成员职责、搜救力量
组成、搜救工作基本原则、搜救程序、搜救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海上消防及医疗支持
等内容。
2005年12月15日,滨州市政府印发《滨州市水上交通和渔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和《滨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将其纳入《滨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州市水上交通和渔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
包括水上交通和渔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指挥体系及职责、搜救力量构成、
预警预防机制、海上应急反应与处置、海上搜救应急行动通信、海上医疗援助、新闻
发布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滨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明确滨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职
责、搜救力量组成、搜救工作基本原则、搜救程序、搜救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海上消
防及医疗支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