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海上搜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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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航运业历史悠久。由于条件限制,至新中国成立前,海上搜救工作仍停留
在手段落后、效率低下的阶段。
1974年,山东省海上安全指挥部建立,山东海上搜救工作逐步开展。20世纪90年
代,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成立。2004-2005年,青岛、烟台等沿海7市先后成立市级海
上搜救中心,山东海上搜救工作走上组织化、规范化发展道路。
198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中国海上搜救工作的
主要法律依据。为应对海上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命、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
山东各搜救机构陆续出台实施搜救、防台风和防止船舶污染等一系列应急预案,有效
指导船舶发生事故时的协调、指挥和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