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海上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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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山东省境内没有专门的海事搜救机构,发生海难事故一般由政府
组织军队救助。由于搜救力量薄弱、搜救不及时,山东临近海域经常发生船沉人亡的
事故。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海上搜救工作由各地港务监督组织有关单位统一实施。1
974年,山东省成立海上安全指挥部,负责统一部署和指挥海上船舶防台风、防止船
舶污染水域及海难救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最初设于烟台救助打捞局,后改设在山东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省经委)。
1993年,山东省成立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仍设在省经委。1999年,山东海事局
成立。2000年,山东省政府决定撤销海上搜救中心及其在省经委所挂的“山东省海上
搜救办公室”牌子,将海上搜救工作移交山东海事局。
山东海事局成立后,滨州、东营、潍坊、青岛、烟台、日照、威海7市于2004年、
2005年分别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当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以当地海事机
构为依托的市级海上搜救中心。
随着海事搜救机构的建立完善,全省海事搜救力量不断增强。全省海事部门逐步
完备通信设备,开展应急演习,增强了遇险搜救能力,成功完成一批海事事故的搜救
援助。针对台风、风暴潮等恶劣天气,采取有效防抗措施,避免大量人命财产损失。
2001-2005年,山东海事部门及沿海各市政府、海上救助力量、驻鲁部队和武警部队
共参与海上搜救行动472起,救助船舶316艘,救助36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