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船员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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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及财产安全、保护
海洋环境,1997年10月20日,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简
称《值班规则》),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值班规则》界定了不同环境下的值班
制度原则和责任,对船公司和值班船员在保障安全和防污染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山东
辖区对船员实施动态管理,主要是对船员的持证情况、技术状态、安全记录、违法违
章等行为实施不间断跟踪管理。
1999年11月24日,山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客滚船“大舜”轮,在驶往大连途中的烟台附近海域倾覆,造成282人遇难,直
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
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重大
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开始对客滚轮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进行检查。
2001年5月,交通部海事局下发《关于开展2001年船员秩序整顿的通知》。据此,
山东海事局确定整顿的重点是辖区“四客一危”(客船、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
和危险品运输船)船舶的船员,要求对每艘船舶每次检查不少于2名船员。7月,山东
海事局对船籍港所在辖区的所有滚装客船船员进行证书大检查,对没有完成《STC W
公约》过渡培训和无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及适任证书者一律视为不适任。共检查船舶
359艘次,占到港船舶的72.6%,发现无证书8起、证书失效1起、人证不符1起、证书
与船舶等级不符13起、船员不足14起、无安全配员证书3起。当年,建立船员管理计
算机数据库,加强系统内部的横向联系,严格查处人证不符、船证不符等船员、船舶
违章行为,实施对船员的跟踪管理。青岛海事局共检查船舶59艘,检查率为88%。烟
台海事局在船员秩序整顿中,开展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船籍港的所有在港
船舶和来港船舶,主要检查船舶配员和船员适任证书有无船证不符、人证不符、超航
区或航线航行等情况,共对130艘船舶进行检查,检查船舶比例占在港船舶和来港船
舶的90%。检查中发现5艘船舶存在船员证书与船舶等级不符、船舶配员不足等现象。
6-9月,烟台海事局对辖区内的“四客一危”船舶和在渤海湾航行的船舶进行实际操
作和安全知识集中检查,建立船员档案,对操作性检查的记录整理归档;对船员实施
跟踪管理,发现严重违章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其违章及处罚情况在船
员服务簿中签注,作为适任评估的重要参考。此次检查共对6人吊扣适任证书、对73
人次作出违章签注。12月,烟台海事局对到、离港的客船、客滚船船员的持证(包括
特殊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适任证书)、资历、学历等情况进行全
面检查,建立船员档案,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2002年,山东海事局根据交通部海事局部署开展水上运输安全年活动。青岛海事
局加大对“四客一危”船舶船员进行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力度,制定《2002年船
员秩序整顿工作安排》,将检查纳入日常化监督管理工作中;参照《海船船员实际操
作和安全知识检查手册》,按船舶种类编制40套检查试题,经船员秩序整顿专家组审
核后交各海事处实施检查。5月,开展执法人员检查培训工作,组织集中检查,统一
检查程序和标准。青岛海事局全年检查船舶141艘次、船员195人次。8月,青岛海事
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对所有到港及在港船舶的全体船员进行
检查,主要检查在船船员所持的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书是
否符合《STCW公约》要求,与其所任职船舶的种类、航区、等级是否相符。活动中,
共检查船舶517艘次,检查率100%,检查船员6312人次,查处船员未持有效证书46起。
烟台海事局建立健全船员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对异地流动船员管理,严格查处人证
不符和持假证书任职等违章行为,共吊扣7名船员的适任证书,查处违章签注25人次,
逐步实现对船员的跟踪管理。
2002年7月,交通部海事局下发《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在中外船舶上服务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
书、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中国籍船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证书的引航员,
实行违法记分管理。为贯彻该办法,山东海事局制定实施《山东海事局船员违法记分
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青岛海事局制定实施《青岛海事局船员违法记分工作程序》,
烟台海事局制定实施《烟台海事局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200 3
年,青岛海事局共实施106起船员违法记分管理。
2003年4月7-30日、6月1-30日,交通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4月7-30日,烟台海事局针对中国籍客船、客滚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为应急演习,对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不合格的船员进行复查,并按照《船员
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作出处理,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其继续履行证书规定的职责。
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船员,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作出处
理。如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的不合格项目涉及到专业培训、特殊培训机构,
需将专业培训、特殊培训证书号码、培训机构名称、发证机关名称作出记录。同时,
烟台海事局还对烟台--大连、蓬莱--大连、蓬莱--长岛航线的客船、客滚船进行专项
检查,共检查客船、客滚船20艘,查出缺陷120项,主要集中在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书、
船员证书、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操作方面,分别占总缺陷数的14%、8%、9%、20%和
22%。6月1-30日,烟台海事局开展针液化船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船龄20年以上的
中国籍油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检查率100%,对外国籍油船、散装化学品船、
液化气船的检查重点为单壳油船。其间,不得对船舶重复检查,3个月内已在东京备
忘录地区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外国籍船不作为检查对象。
2004年,山东海事局根据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的通知》
要求,组织实施沿海小型船舶船员专项整治。
200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实施《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
选规定》,山东海事局根据评选规定开展安全诚信船长的评选活动。7月,青岛远洋
运输公司、烟台国际海运公司等6家航运公司的38名船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
予“安全诚信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