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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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0年前
烟台、青岛建港之初就有危险货物运输,但没有相关法规和专门的管理机构,事
故时有发生。1923年,因进口的煤油、火柴等危险品增加,胶澳商埠港政局划定青岛
港五号码头为危险品装卸区。
1930年7月,青岛特别市港务局制定《青岛特别市港务规则》,规定:如轮舶舟
艇,载有非常用品之爆发物或容易燃烧之危险品时,昼间须用B字信号旗或红旗。夜
间则用红灯挂扬于前桅顶或易见之处。若系进港之船,须在外港停泊,听候港务局之
指示。
1953年11月公布的《青岛港港章》规定:危险品进出港或在港内运输,货主、承
运人或代理人须事先向港务监督长提出书面报告,经核准后始可载运或装卸。同时对
船载危险货物的配载、装卸、贮存、监管、防护、信号、航行、拖带等作出规定。
1955年5月,青岛港务监督印发《危险品管理工作细则》,明确港务局各有关单
位的管理职责。7月,经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批准,青岛港客货小轮载运危险性物品
的限额简表试行。
1975年以前,石岛地区没有危险品码头。1976年,石岛渔港输油管路正式投入使
用,开始接卸燃料油(柴油、汽油),最大接卸能力为3000吨级的油船。

二、港务(港航)监督时期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对外贸易和运输事业的发展,山东各港装卸的危险货物数
量和种类均有所增加。1980-1985年,仅青岛港监装、监卸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近40
0艘次。
1981年,省交通厅制定《山东省地方港口船舶装载危险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明确装载危险品均须使用危险品货物监装证书和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单。
1982年1月,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颁布实施。该规则规定:
船舶载运进口或过境危险货物,应在预计到达港口3天前(航程不足3天在始离出发港
前),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到达港的港务监督报告所载危险货物,包括集装箱内所装
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性质、包装和装载位置,办理进口签证,经批准后方可进港、
起卸或过境;船舶装载出口爆炸品、液化气体、剧毒品、放射性物品、一级易燃液体
等物品,应在装货3天前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到港务监督办理《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准单》,
经批准后方可装船;船舶申请监装监卸危险货物,应提出书面申请,监装合格后,港
务监督签发《危险货物监装证书》。此外,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装监卸,水泥船、
木制船、客货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装载危险品的配载,危险货物的包装与标识,装
卸机械的使用等作出详细规定。该规则的颁布是港务监督正式承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管理职能的重要标志。10月1日,《国际危规》在中国生效,对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
凡不符合《国际危规》的,不予承运;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向港务监督填报“危
险货物申报单”,经核准后方能办理托运手续。据此,青岛港务监督抽出专门人员,
组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小组,履行对危险货物申报的审核、对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单
的审批及对装载危险货物船舶的现场监督管理等各项职责。青岛港出口的危险货物主
要是甲苯、二甲苯及种子饼。
1982年底,威海港务监督开始对种子饼、硅铁包装检验等实施必要的技术监督,
监装、监卸的危险货物以内贸进口货物为主,主要危险货物为硝酸铵。威海港务监督
监督科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危险货物运输,主要是对船
舶实行适装检查,对危险货物开展监装、监卸,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实行审批等。1
983年,日照港5000吨级燃料油泊位建成投产,日照辖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正式
开展。1984年4月,青岛港务监督就认真执行集装箱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向装卸、运输
部门发函,指出存在问题,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1984年5月,交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在
危险货物吞吐量较大的青岛等港口的港务监督设立危险品监管科。6月,青岛港务监
督增设危险货物管理科,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1984年,根据交通部《危险品货物管理暂行规则》,山东省制定《地方港口船舶
装载危险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凡是船舶装载危险货物,要事先向港航监督提
出申请,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安排配载,并悬挂明显标志。装载危险货
物的船舶,不得靠近其他船舶,不得在港内、航道附近锚泊,装卸、航行和停泊时,
要远离其他船舶和港口设施。装卸现场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无关人员上船,必要时
应划定临时警戒线和派人监护。凡经批准为临时性危险品货物仓库,应具有良好的通
风和避雷、消防设备。对石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承运、装载、停泊和操作,均要
有预防措施和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凡承运石油的非机动船,在承运前应将船舶技术
状况、消防、救生设备及装运限额等,书面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由各港(无港口
处由船舶单位负责)申请所在港航监督派员进行现场监督。装卸石油的港区,要指定
专用区域装卸,没有专用区域的,应严格与其他物资隔离,尽量压缩船舶在港停留时
间,中途停靠时两油船间至少相距20米。
1986年11月,交通部港务监督局颁布《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集装箱装箱单位在检查合格后,应签具符合《国际危规》要求的“集装箱装箱证
明书”。1987年2月,颁布《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现场检查员培训、考核办法》,授
权青岛港务监督负责山东、浙江地区集装箱现场检查员培训考核工作。按照上述要求,
青岛危险货物监督组编制危险货物实用手册,统一危险货物标志印制,开展对集装箱
装箱场站的监督指导等工作。
1985年,石岛港务监督成立,危险货物监管由监督科兼管。1976-1986年,石岛
辖区年进口柴油2万吨NFDA110万吨、汽油0.5万吨NFDA12万吨,年现场检查
进港作业油船20艘次NFDA180艘次。

三、海监局时期
1996年9月,《危险货物申报员考核发证办法》颁布实施,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
理工作增加对危险货物申报员的培训和审核。1996年12月,《水路危规》实施,适用
于国内从事水路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水路危规》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和
标志、托运、承运、装卸、储存和交付、消防和泄漏处理等具体环节作出规定。其中,
明确危险货物申报单和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单由交通部安监局统一格式、统一印制,
同时增加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证明。
(一)青岛辖区
1987年,交通部青岛海监局设危管防污处,统一监督管理所辖海区的危险货物安
全运输和防止船舶污染工作。
1988年,山东辖区有集装箱装箱点4个。为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装箱安全,青岛港
务监督先后举办多期集装箱检查员培训班。2月,召开由省、青岛市相关外贸公司及
青岛国际集装箱中转站等20多个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宣讲有关危险品安全运输和防污
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并根据青岛港的实际状况,提出具体要求。齐鲁石化公
司拟在青岛港出口易燃易爆石油气体产品丙烯,青岛港当时没有专业码头。青岛港务
监督危管防污处经过大量调研,制定从青岛港出口丙烯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5月,
第一船600吨丙烯以车船直取方式装上日本籍轮船“第33博晴丸”轮,自青岛港安全
驶出。
同年8月,青岛港务监督结合工作实践制定《危险货物监督管理程序》,对危险
货物运输的单证审批、现场监督检查、监装船舶管理、集装箱监督管理及散化监督检
查等提出明确要求。
1994年,按照交通部安监局的要求,青岛海监局危管防污业务并入船舶处,取消
危管防污处。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工作分为两部分:危险货物申报单和船舶装卸危
险货物申报单的审核工作由船舶处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监督站负责。
1997年1月,《青岛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经交通部批准实施。规定明确,
“对进出港载运爆炸品、闪点低于23度(闭杯)的散装易燃液体、散装液化气体或其他
特殊种类危险货物的船舶,主管机关实行强制护航”,并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提出
具体要求。8月,针对进出青岛港的散装液化气体船日益增多的情况,青岛港务监督
下发《关于印发〈青岛港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
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的申报、载运、航行与停泊、装卸作业、船过船作业、气体清
除及修理作业、人员保护和人员培训、码头要求、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1998年,青岛港务监督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工作下放到各监督站,实现监督
检查前置,强化船方和港方对危险品的装卸和运输责任。至此,青岛港危险货物运输
由原来的品种比较单一发展到品类齐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占到包装危险货物的9
0%。

1989-1998年青岛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统计表
表5-1

┌──────┬─────────────┬──────┬───────┐
│年份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量(吨)│进出港(艘次)│监督检查(艘次)│
├──────┼─────────────┼──────┼───────┤
│1989 │ │848 │ │
├──────┼─────────────┼──────┼───────┤
│1990 │ │1176 │ │
├──────┼─────────────┼──────┼───────┤
│1991 │ │1044 │ │
├──────┼─────────────┼──────┼───────┤
│1992 │739427 │1268 │1252 │
├──────┼─────────────┼──────┼───────┤
│1993 │1114760 │1393 │1408 │
├──────┼─────────────┼──────┼───────┤
│1994 │528959 │1449 │1498 │
├──────┼─────────────┼──────┼───────┤
│1995 │1052011 │1941 │1830 │
├──────┼─────────────┼──────┼───────┤
│1996 │1652108 │2449 │2393 │
├──────┼─────────────┼──────┼───────┤
│1997 │9321632 │3313 │225 │
├──────┼─────────────┼──────┼───────┤
│1998(1-9月) │4184832 │2541 │ │
└──────┴─────────────┴──────┴───────┘

(二)烟台辖区
1987年,交通部烟台海监局设立危管防污处,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工
作。1995年,危管防污处与船舶处合并成立船舶监督管理处,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适运申报审批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东港区监督站和西港区监督站负
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现场监装及检查工作。
20世纪90年代,进出烟台港的危险货物逐渐增加,尤其集装箱危险货物增加较快。
为保证安全,烟台港务监督分别于1990、1994年制定《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集装箱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烟台港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规定》,对船
舶载运危险品的申报、危险品在港口的装卸作业等作出具体规定。
1997年,烟台港开始装卸液化石油气,年液化气船舶流量10艘次、货物吞吐量3
万吨左右。同年,烟台港招商局道达尔公司经营的液化气体作业码头投入使用。199
8年,烟台港务监督对液化气体船舶监管进行研究后印发《烟台港液化气体船舶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1999年,烟台港务监督制定《烟台港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管
理办法》。
1987-1999年,烟台辖区危险货物运输主要是包装危险货物和成品油类,运输量
基本稳定,年吞吐量平均约40万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300多艘次。按危险货
物种类分,包装危险货物主要是硝酸铵化肥、油漆、豆粕、鱼粉等,成品油类主要是
汽油和柴油,散装液体化学品数量较少,主要是液酸液碱以及动植物油等。

1989-1998年部分年份烟台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统计表
表5-2

┌──┬───────┬───┬────┬────┐
│年份│船舶载运危险 │进出港│监督检查│纠正违章│
│ │货物运输量(吨)│(艘次)│(艘次) │(艘次) │
├──┼───────┼───┼────┼────┤
│1989│923036 │165 │69 │18 │
├──┼───────┼───┼────┼────┤
│1992│543767 │194 │108 │21 │
├──┼───────┼───┼────┼────┤
│1994│375118 │260 │83 │18 │
├──┼───────┼───┼────┼────┤
│1995│706276 │354 │182 │24 │
├──┼───────┼───┼────┼────┤
│1996│413727 │325 │174 │30 │
├──┼───────┼───┼────┼────┤
│1997│226986 │308 │155 │26 │
├──┼───────┼───┼────┼────┤
│1998│361369 │325 │125 │6 │
└──┴───────┴───┴────┴────┘

(三)日照辖区
1986年,石臼港利用杂货码头安全监卸3批易燃易爆、高度危险性“丁烯-1”液
化气体。1987年,日照港将东港2号泊位改造成油品泊位,从事成品油接卸作业。
1989年,岚山液体化工品储运基地建成投产,岚山港危险品管理工作逐步开展。
1990年,岚山港第一艘危险化学品船舶靠泊,标志着危险化学品成为船载危险货物监
管对象之一,此后,岚山港逐渐成为长江以北最大的散装化学品集散地。岚山港航监
督分别于1990年、1994年制定《岚山港载运危险货物监管工作程序》、《岚山港船舶
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并逐步涵盖到港船舶的防污文书检查、现场监管、危
险货物申报员培训,危险货物监管体系逐步健全。
1989年9月,岚山港开始装卸散装硫磺,主要作业品种为固体硫磺、硝酸铵化肥、
木片、焦油、沥青等。1990年11月,巴拿马籍“太阳贵族”轮泊靠岚山港装运178 4
吨煤焦油出口日本;1991年10月18日,巴拿马籍“所岗”轮进岚山港卸610吨辛醇。
自此,日照辖区开始散装液化品的进出口业务。
1992年,岚山港实施船舶装卸危险货物船岸检查核实单制度。3月,“鲁油101”
轮载运500吨柴油靠泊岚山港,岚山港务监督开始散装油类的监督管理。1993年9月,
岚山港开始接卸汽油。1994年7月,岚山港开始接卸液化气。
1994年、1995年,为提高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日照港务监督分两批组织辖区
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参加申报员培训班,40人通过考试;岚山港务监督分两批组织辖区
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参加申报员培训班,27人通过考试。
1999年起,日照港务监督推行船(岸)安全检查制度和码头许可证制度,对油轮的
监督管理逐步正规化。6月,根据《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对港务局东港区1号、2号泊位颁发油码头作业许可证。同年,对日照港危险
货物码头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危险货物管理控制程序》、《危险货物进
出口审批指导书》、《危险货物专项检查指导书》。

1989-1998年日照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统计表
表5-3

┌──┬───────┬───┬────┬────┐
│年份│船舶载运危险 │进出港│监督检查│纠正违章│
│ │货物运输量(吨)│(艘次)│(艘次) │(艘次) │
├──┼───────┼───┼────┼────┤
│1989│45000 │25 │7 │2 │
├──┼───────┼───┼────┼────┤
│1990│92100 │48 │18 │6 │
├──┼───────┼───┼────┼────┤
│1991│142000 │78 │23 │7 │
├──┼───────┼───┼────┼────┤
│1992│161907 │91 │32 │12 │
├──┼───────┼───┼────┼────┤
│1993│264148 │135 │45 │15 │
├──┼───────┼───┼────┼────┤
│1994│277031 │142 │46 │19 │
└──┴───────┴───┴────┴────┘

续表

┌──┬───────┬───┬────┬────┐
│年份│船舶载运危险 │进出港│监督检查│纠正违章│
│ │货物运输量(吨)│(艘次)│(艘次) │(艘次) │
├──┼───────┼───┼────┼────┤
│1995│928373 │430 │126 │32 │
├──┼───────┼───┼────┼────┤
│1996│1063239 │480 │153 │40 │
├──┼───────┼───┼────┼────┤
│1997│1585214 │658 │170 │51 │
├──┼───────┼───┼────┼────┤
│1998│1806057 │730 │210 │70 │
└──┴───────┴───┴────┴────┘

(四)威海辖区
1986年以后,威海港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主要有油漆、汽油、柴油、种子饼、棕
榈油、防风火柴、硅铁等。
1986-1993年,威海港务监督设监督科负责监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1993年,成
立新港区监督站,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日常监管。1995年,新港区监督站更名为新区
分局,由下设的危管防污科负责船舶危防作业的监督检查。1997年,成立北港监督站,
负责北港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管工作。
1989年,石岛港码头扩建,输油管路投入使用,开始接卸燃料油。1995年,经山
东省航运管理局批准,石岛港务监督设防污危管科,负责监管危险货物,配备两名专
职管理人员。1986-1999年,石岛辖区年进口柴油10万吨NFDA125万吨,汽油2万
吨NFDA15万吨,年进港作业油船80艘次NFDA1200艘次,现场检查船舶80艘次
NFDA1200艘次。
威海辖区成品油进出口量占主导地位。1989年7月,巴拿马籍“赛瓦玛鲁”轮载
5000吨柴油在威海港卸货,威海港首次接卸5000吨级油轮。1995年后,年均进出口成
品油35万余吨,进出港油船450艘次。1996年,威海辖区唯一的成品油码头--威海威
洋石油码头投入营运,内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逐步增加,船舶吨位由千吨级上升到万
吨级,危险货物增加糠醇、煤油、干草以及液化气等品种。1997年8月,巴拿马籍
“水晶”轮载柴油18957吨抵威洋石油码头,威海港首次监卸万吨级油轮。1999年7月
1日,威海辖区实施《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办法》。12月30日,威海
港务监督实施《危险品船舶安全监督内部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油船)。同年,威
海辖区进出口成品油40余万吨,进出港油船700余艘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储油罐108
个,总容量13.8万立方米。
(五)济南海事局辖区
济南海事局辖区船载危险货物主要是东营辖区的原油。辖区内有3000吨级原油码
头1座,年卸油能力50万吨。1997年,东营港务监督将油船和油类作业的监管作为重
点,定期对辖区内油品运输船舶开展专项检查,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加强治理整顿,及
时将不适航船舶清理出运输市场;增派现场监督执法人员,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督促
胜利油田等部门建立专门机构从事船舶和码头的管理,在卸油码头配备专门消防船舶
和设备。
1998年,潍坊港二类口岸开放,潍坊港航局航运处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与防污染管
理业务,监管的主要危险货物为第5类氧化剂、第8类腐蚀性物质危险品和闪点大于6
1度的成品油等。

四、山东海事局成立后
1999年12月起,山东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由山东海事局危管防污处统
一协调。烟台、青岛、日照、威海各分支局均设危管防污处,负责各自辖区内船舶载
运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济南海事局辖区由济南海事局船舶监督处承担。2000年,青岛
港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投产,青岛港成为散装液态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重点地区。
散装油类运输是辖区各港普遍存在的运输形式,青岛港常年有超大型油轮载运原油进
出港口,年进出口3000万吨。中小型油轮运输遍布辖区各港口,东营港主要开展海上
石油平台开采的原油运输,年货物运输量30万吨。
截至2005年,山东辖区共有从事各类散装油类和散装液态化学品作业的专用或通
用泊位98个。危险货物运输形式主要有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散装固体危险货物、
散装油类、散装液态化学品和液化气体。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运输主要集中在青岛港,
威海港、日照港以中转为主。散装液态化学品运输重点在日照岚山港,年运输量约
160万吨,运输船舶约450艘次,常年运输包括苯乙烯、丙烯腈在内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30种左右。
(一)日常管理
2001年初,山东海事局对渔业码头和渔业船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情况进行摸底调
查,并向交通部海事局提交调查报告,为解决辖区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提供依据。同年,
山东海事局制定载运危险品实行夜间护航的管理规定,并批准同意停止对危险货物进
行监装监卸,改为现场监督检查。5月,日照海事局岚山海事处与港口有关部门密切
配合,在岚山港初次成功接卸剧毒危险货物--进口苯酚。同年,山东海事局制定危险
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审核、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程序,实行审核、
培训、考试和发证分离的两级管理制度。截至2005年,山东辖区共有危险货物申报员
403人。
2002年,山东海事局制定水运危险货物事故及违章报表和危险货物新品种运输情
况报表,并于2003年第一季度开始实行船舶污染和载运危险货物事故及违章季度通报
制度。2002年9月-2003年4月,日照海事局搜集辖区常见散装液体化学品资料,编制
完成含41种散装液体化学品的《液体化学品技术手册》,为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003年,山东海事局下发《关于加强水运固体散装货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定:对船舶载运散装固体货物装货不符合《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及《交通部海
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的,要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船舶装载含水量较高的散装固体货物时,要提醒船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2月,山
东海事局向交通部海事局提出关于加强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得到认可。根据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取消对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码头资质核准工作的通
知》要求,山东海事局对辖区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审核发证管理工作进行整顿,同
时对辖区散装体态危险货物码头情况进行摸底。辖区共有各类从事散装油类和散装体
化学品作业的码头或泊位98个,均已停止对其审核发证,原核准的28个码头或泊位已
全部按要求撤销核准。
2004年1月1日,《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分别实施,海事部门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职能重新界定和调整,监
督管理方式由事前监督向过程监督、事后监督转变。山东海事局先后制定下发《山东
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工作程序》、《关于认真做好〈港口法〉生
效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
装箱检查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8月,山东海事局成立船舶污染防治、船
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和危防事故应急3个技术工作组。同年,交通部海事局向社
会公布八项便民措施,山东海事局针对其中“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出港申报审批实
行24小时办理、全年不休”的要求,制定了落实方案:对已实行全年24小时值班的海
事机构,实行24小时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办理,全年不休;对全年24小时
值班存在困难的海事机构,要求公布具体办理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由申报人
提前进行电话预约,24小时办理,全年不休。
2005年4月5日,国际海事组织第50届特别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的《73/78防
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生效,修正案修订淘汰单壳油船的时间表,并增加限制单壳油
船载运重油的新规定。山东海事局加强对单壳油轮的监管工作,凡符合《73/78防污
公约》淘汰条件的单壳油轮,在到达规定的淘汰时间后,严禁进入中国管辖的港口或
近海装卸站。至2005年10月,山东海事局依法禁止10余艘单壳油轮进入辖区水域。
2005年,山东海事局制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工作程序》,组织
开展对拟装船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开箱检查和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瞒报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培训
2001年4月28-30日,山东海事局在青岛市举办首期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班。10月
9-12日,在日照市举办山东海事局日照地区第一期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班。通过两次
培训,共有100多名学员考试合格并获得申报员证书。8月14-23日,在青岛市举办山
东海事局首届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现场检查员培训班,60名学员参加培训。200
3年9月15-21日,在青岛市增办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现场检查员培训班,32名学
员参加培训。
2002年4月3-5日,山东海事局首次采用视频会议形式举办《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
则》第30次修正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培训班,各分支局危险货
物管理人员共60人参加培训。
2004年4月,山东海事局组织召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宣传
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各分支局分管领导、危防部门负责人及危险货物管理人员共112
人参加会议。
2005年4月,交通部发布《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和〈状况评估计
划〉修正案的公告》,将载运重油的单壳油轮船舶的船龄限制由25年减少到20年。山
东海事局举办《73/78防污公约》新修订的第13G条和新增第13H条宣传贯彻培训班,
对各分支局执法人员及辖区航运公司、石油货主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公约和中国政
策的讲解和宣传。
(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信息化
2002年11月,山东海事局安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的化学品信息查询软
件化学品安全卫生综合信息系统,查询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2004年,山东海事局与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环保所达成协议,山东辖区基层单位可免费查询该所建
立的《国际化学品安全卡》。该卡扼要介绍了2000多种常用有害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
接触可能造成的人体危害和爆炸、急救、消防、泄漏处置措施及储存、包装与标志等
数据。通过综合使用上述两套查询软件,结合《山东辖区重特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
急救援预案》技术附件的编写,山东海事局开始开发水运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专家系统
软件。
2005年8月22日,山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网上申报审批系统试运行。船舶
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可通过该系统登陆山东海事局互联网站,向接受申报的任何一
个分支局或海事处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提交装箱证明等相关信息,查询审批结果和下
载打印申报单。各分支局危管主管人员受理申报后,在24小时内通过船载客货管理系
统软件进行网上审批。
(四)专项执法行动
2003年6月20-7月20日,山东海事局组织开展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专项检查
活动,共检查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345个,查处存在缺陷的集装箱89个,占检查总
数的25.8%,纠正各类缺陷116项。
2004年9月6-30日,山东海事局开展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装集中会战检
查活动,共检查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85艘次,发现缺陷船舶51艘次,纠正各类缺
陷85项,并对中国籍“乐同”轮载有危险货物过境未申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999-2005年山东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统计表
表5-4

┌──┬────────┬───┬────┬────┐
│年份│船舶载运危险 │进出港│监督检查│纠正违章│
│ │货物运输量(万吨)│(艘次)│(艘次) │(艘次) │
├──┼────────┼───┼────┼────┤
│1999│1570 │5055 │4306 │58 │
├──┼────────┼───┼────┼────┤
│2000│2940 │8244 │5402 │110 │
├──┼────────┼───┼────┼────┤
│2001│2513 │9393 │6814 │179 │
├──┼────────┼───┼────┼────┤
│2002│2863 │9184 │5422 │251 │
├──┼────────┼───┼────┼────┤
│2003│3338 │9515 │4106 │343 │
├──┼────────┼───┼────┼────┤
│2004│4283 │10464 │5300 │367 │
├──┼────────┼───┼────┼────┤
│2005│4868 │11493 │5814 │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