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海事志(186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9/article/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9/article/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30年《青岛特别市港务规则》要求,船舶载有危险品进出港需悬挂信号并在指
定地点作业。1953年交通部《海务港务监督工作章程》授权港务监督“核准并监督危
险物品的装卸和起运”。1978年后,山东境内各港装卸的危险货物数量、种类不断增
加,各地港务(港航)监督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1982年,航行国际航线的
船舶开始执行《国际危规》。1996年,航行国内的船舶开始执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
规则》(简称《水路危规》),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逐步与国际接轨。山东海事局
成立后,山东辖区危险品运输量和进出港艘次稳定增长,监督力度增强。2005年,船
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量4868.30万吨,进出港船舶11493艘次,危险品监督检查5814艘
次,纠正违章604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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