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危险货物运输与防污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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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与船舶防污染管理(简称危防)在国际上极受重视,相关国际公约和
规则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3/78防污公约》、《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
建议书》、《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国际危规》)。新中国成立前,山
东辖区就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但没有相关法规和专门机构进行指导管理,仅在
一些文件中有防止垃圾等造成水域污染的规定。1953年,交通部《海务港务监督工作
章程》授权港务监督“核准并监督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起运”,“监视并检查码头仓库
区、港区水域及港内船舶的清洁与有关安全设施”。20世纪70年代,青岛港进出油轮
增多,青岛港务监督陆续制定多项防污染规定。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青岛、
烟台等地港务监督先后成立危管防污专业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和船舶防
污染工作。1999年山东海事局成立后,山东辖区危防工作由危管防污处统一管理,各
分支局均设相应职能部门。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业务培训、专项执法行动、
防污染国际合作、海上溢油应急科研与应用等工作,山东辖区危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
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