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港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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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海运总局设立航政室,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
督管理。 1950年4月,天津航政局青岛办事处合并至青岛市政府港务局,成立中央人
民政府交通部青岛区航务局,下设烟台(辖龙口、威海办事处)、连云港分局和石岛、
石臼所航务办事处。辖区包括今山东省全部海域和江苏省北部海域。
1950年9月,根据国家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港务航务管理的指示》,上海、
天津、广州、青岛、大连等地设立区港务管理局,统一负责港务航务管理工作,中央
人民政府交通部青岛区航务局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青岛区港务局。1953年1月,
青岛区港务局划归交通部直属。同时,除青岛、烟台、威海、龙口外,山东沿海各港
的海运港务均归山东省交通厅管理。
1953年,经政务院批准,交通部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同时在沿海港
口设立港务监督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的名称对外统一行使海上
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山东沿海相继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烟台、石臼港务监
督(因系交通部设置,代表国家行使职能,习惯称为中央港监、部属港监),其职责主
要有:负责船舶管理,办理船舶登记、签发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办理外国籍船舶进
出口审批,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组织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维护
港口、航道水上交通秩序,审批水上、水下工程作业;负责船员管理,组织实施船员、
引航员考试,核发适任证书;组织海难救助,组织和指挥港内船舶防台风、抗灾;负
责海事处理和辖区海域防污染管理等。

一、青岛港务监督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军事管制委员会港务部接管青岛
市港务局和天津航政局青岛办事处,调整后青岛市港务局下设行政、港务、业务和工
务4科,秘书、人事、会计3室,以及码头运输管理处和小港办事处。港务科负责所有
港湾行政、引水、信号、港湾工作船舶管理,天津航政局青岛办事处负责船舶进出港、
航线划定、 船舶登记、船员管理、船舶检丈、航业管理等工作。8月,青岛市港务局
更名为青岛市政府港务局,并撤销码头运输管理处建制。
1950年4月,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青岛区航务局成立。青岛市政府港务局港务科
与天津航政局青岛办事处合并,称青岛区航务局航政处,内设船舶科负责船舶检丈;
航务科负责船舶登记、进出口管理、船员管理;港务科负责港湾行政、引水、信号、
港湾工作船舶管理以及海上救护、系船工人管理;私营航业管理科负责航商管理;小
港管理科负责小港业务管理。 7月,青岛港的助航标志移交交通部航务总局青岛区海
务办事处管理。 9月,青岛区航务局更名为青岛区港务局,设有:秘书室、会计室、
人事室、航政处、栈埠处、港工处、保卫处、石岛办事处、石臼所办事处、烟台航务
分局、连云港航务分局。其中航政处下设航务科、港务科、船舶科、私营航运管理科、
小港管理科。 1951年8月,航政处下设机构改为:监督科、船员科、引水信号科、救
护科,有职工49人。10月,航政处改称港务监督处,仍受青岛区港务局领导,下设监
督科,负责港湾管理、船舶进出口管理、气象情况的掌握、航船布告的发布和传达、
联合检查的主持、海事处理、海上救助等;引水信号科负责引水的管理、信号、助航
标识的联系;船员科负责船员管理、船员检定考试;船舶登记科负责船舶检丈、船舶
登记;私营航业管理科负责私营航业管理。小轮及帆船签证工作自小港办事处移交港
务监督处统一管理。
1953年2月, 青岛区港务局港务监督处改称港务监督室,下设监督组、海事组、
引水信号组。原下设的船舶登记科和私营航业管理科均改为区局直属科,受港务监督
长领导,港务监督长由区港务局副局长一人担任并负专责。
1953年6月, 港务监督室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港港务监督,受区局监督长
及部总监督长双重领导, 下设机构及其职责不变,有干部44人。7月,青岛港的助航
标志由青岛区海务办事处移交海军青岛基地司令部海道测量处管理。1954年,港务局
船队划归区港务监督领导。
1956年, 青岛港港务监督将监督、海事、引水信号3个组和船舶登记、私营航业
管理2个区局直属科编为监督科、 引水科、海事处理科和船舶登记科。8月1日,交通
部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局,青岛港务监督船舶登记科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登记局青岛办事处。
1957年3月,根据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进出口港口管理办法》,
港内禁用物品的查封监管工作由边防检查站移交给港务监督,由监督科管理。同年,
港务监督船队划归区港务局领导。
1958年, 青岛港港务监督将4个科缩编为3个组,即监督组、引水组、船检组。1
95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局青岛办事处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青
岛办事处。 5月,港口体制改革,根据交通部决定,青岛港务局下放,与山东省交通
厅航运局青岛分局、交通部航务工程总局青岛筑港工程处等四个单位合并成山东省交
通厅海运管理局。
1961年3月,根据中央关于港、航分家的决定,青岛港务局从山东省交通厅划出,
仍直属交通部领导。其中青岛港港务监督职责范围不变,恢复1958年停止的签证业务,
机构上未设科、组,有干部23人。系船供水工人分为2个组,轮流值班。9月,青岛港
港务监督对外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港务监督, 下设机构仍为监督、 引水、验船
(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局青岛办事处,下同)3个组。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青岛港务监督仅限于管理外国籍船舶,下设机
构改为联检组、引水组、船检组。1969年,港务局船队划入。1970年,青岛港务监督
增设办公室。1974年,青岛港务监督下设机构改为监督科、引水科、船检局青岛办事
处、办公室。1975年,船队、系船供水组由青岛港务监督划出。同年,成立航标站,
负责管理所辖港区航标。 1976年,青岛港务监督引水科改称引航科。11月5日,增设
黄岛监督站,负责黄岛油码头船舶的监督管理、中远油轮及外籍油轮的出口联检 (进
口联检由监督科组织)。1979年11月1日,船检局青岛办事处从青岛港务监督划出。
1981年5月3日,青岛港务监督增设海务科和航标科,海务科负责船舶登记、船员
考试、签发船员证件、岸线审批及海事调查处理,航标科负责中沙礁、黄岛油码头南
航道等处共10座航标的管理工作。 8月13日,增设防污科,负责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
理工作。 9月10日,成立青岛港务监督船队,负责海上巡逻、接送联检和引航人员及
污油回收,有工作船6艘。11月1日,外轮上的枪支弹药管理由青岛港务监督移交青岛
边防检查站负责。同年,天津航道局设立青岛航标区。1983年1月1日,天津航道局青
岛航标区接管海军管辖的青岛地区沿海干线公用航标及无线电指向标等。 1984年6月
24日,青岛港务监督增设危险货物管理科,负责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
1985年1月26日,青岛港务监督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办室、监督科、海务科、
引航科、 危险货物管理科、防污科、航标科、黄岛监督站、船队。5月27日,航标科
撤销,航标管理工作移交天津航道局青岛航标区。

二、烟台港务监督
1950年初,烟台港务处从烟台海关接管海上航政管理工作。
1950年10月20日,烟台港务处更名为青岛区港务局烟台分局,按照全国港航统一
管理的指示,与烟台海关就港航工作进行交接,接管往来船舶管理、港口码头行政管
理、港务规费征收、旗台管理等工作,航政管理由烟台港务分局航政科负责。
1953年6月, 航政科改为港务监督科,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港务监督,代
表国家对进出烟台港的船舶行使航务行政管理,具体承担港务监督、引水信号、救护、
海事等四项职责。 港务监督成立初期,只有一艘可载5NFDA16人的小巡逻艇,职
工10余人,业务工作没有明确分工,共同处理船舶登记、签证、船检和航道及航标管
理等工作。
1958年,烟台港务分局对组织机构进行整编,港务监督科定员由11人调整为7人。
1962年,港务监督办公室改由港务分局局长直接领导,定员26人。“文化大革命”期
间,港务监督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72年,烟台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合并,隶属烟台
港务分局。港务监督设办公室、渔船监督站,船舶检验组隶属船检局青岛办事处。当
时,港务监督和船队机构重叠,有职工12人。自烟台港务监督成立至1973年近20年间,
港务监督与船检、引航一起综合办公。烟台港务监督1973年成立监督组、引航组、船
检组,1979年6月成立海务组和防污组。
1982年,烟台港务监督配副监督长2人、副书记1人,内设办公室、引水组、海务
组、监督组、防污监测组、航标组,有职工52人(包括信号台工作人员7人,巡逻艇船
员5人)。发布航行警告的范围为北纬36°50′至北纬38°之间的中国海域,包括
庙岛、列岛水域,并对所辖海域和港口的交通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实施监督管理。
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青岛办事处烟台检验站成立,港务监督船检人员划
归烟台检验站,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烟台检验处,负责烟台、威海、龙
口市的国内外船舶检验业务。同年,交通部港务监督局批准成立烟台水域环境监测站。
1984年12月, 烟台港务监督升格为处级单位,配处长1人、副处长1NFDA1
3人,下设办公室、监督科、防污科、引航科、海务科、船舶监督站(副科级)。

三、日照港务监督
新中国成立初期,青岛区航务局(后改为港务局)在石臼所设航务办事处,管理港
口及航政事务。1953年和1954年,日照地区石臼所港、岚山头港分别改为省交通厅航
运管理局青岛分局石臼所、岚山头航运站,管理民间海上运输事务。1958年10月,省
交通厅下放港口管理权,石臼所、岚山头航运站分别改为省交通厅临沂专署交通局石
臼所港、岚山头港。1960年12月,两港又收归省辖,分别更名为青岛海运局石臼所港、
岚山头港。1971年,设立石臼、岚山木帆船管理站,管理个体、集体海上运输。
1980年,省交通厅在石臼所设立山东省港航监督石臼所监督站,负责航政管理业
务。
1985年, 石臼所海湾深水大港--石臼港建成,同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臼港
务监督成立, 隶属交通部石臼港务管理局。根据1987年4月交通部《关于石臼港务监
督机构编制的批复》,石臼港务监督机构下设办公室、值班室、监督科、引航科、前
沿监督站、岚山监督站;编制50人,其中监督船船员12人。
1992年6月1日,石臼港务监督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港务监督。

四、港航(务)监督
山东省沿海中小型地方港口、航运及黄河、小清河、运河等水系航运的管理,新
中国成立后由省交通局(厅)内设的航运管理部门负责,有关海事管理的机构设于其内。
20世纪60年代初,山东省在省辖地方港口及各水系航运管理部门内设置港航(务)监督
作为海事管理机构,其中有对外贸易业务的称港务监督,其他称为港航监督,上级主
管部门是省交通厅所属的航运管理部门(山东省港航监督)。因系省辖管理机构,习惯
上称为地方港监、省属港监。
(一)山东省港航监督
1950年4月, 山东省政府交通局始设航政处,列行政编制,内设航政、港政两科
及办公室。 1951年4月,省交通局改为省交通厅,航政处改为航运管理处,另设航运
公司,与航运管理处合署办公,为政企合一机构。
1952年7月,省交通厅成立青岛航运分局,管理地方小港口及海运。1952年11月,
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处改为航运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计划科、航运科、船舶科、
港务科、机务科,辖南运河、黄河、小清河航运办事处,其中船舶科、港务科负责航
政管理。 1957年6月,省交通厅航运局改称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由事业单位改为行
政编制,增辖青岛航运分局,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人事工资科、财务科、计划科、
运务科、 机务科、航道工程科、港航监督科,其中港航监督科负责航政管理。1 958
年8月,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撤销,另设航政处,负责航政管理工作,仍为行政编制。
航运企业下放地(市)管理,青岛航运分局与青岛港务局合并为青岛海运局。196 0年4
月,改航政处为航运处,沿海中小港口统一由青岛海运局代省管理。
1961年3月,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山东省港航监督工作暂行章程》,明确省
交通厅直属的海运局、各内河航运局设专职港航监督机构,对山东省沿海、内河地方
港口港航监督工作实行业务领导;确定省级港航监督机构由省交通厅管理 (此后省交
通厅负责航政管理的机构也称山东省港航监督) 。据此,省交通厅于1963年1月和2月
先后下发《关于调整充实港航监督机构人员和公布使用港航监督印章名称的通知》和
《关于在沿海、内河设置港航监督十处并公布启用印章的通知》。此后,省交通厅在
全省先后设置青岛、卫运河、黄河、小清河、运河5个港航监督和龙口、威海、石岛、
富国、临清5个港航监督办事处。
1961年9月,省交通厅机关机构调整,航运处改为航政处。1962年8月,航政处改
为航运管理局,为企业编制,设办公室、计财科、港监科、机料科、运务科、航道养
护科, 其中港监科负责航政管理。1965年9月,航运管理局改为航运公司,下辖青岛
海运局和黄河、 小清河、运河、卫运河4个内河航运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
科、 运务科、机料科、港航监督科、航道养护科,其中港航监督科负责航政管理。1
969年4月,航运公司撤销,航运业务由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设各组分口管理。
1973年7月,山东省交通局成立。1974年1月,省交通局组成航运公司,二级企业编制,
定员40人,设政工科、计财科、运务科、材料科、港航监督科、航道养护科,其中港
航监督科负责航政管理。 1976年5月,省航运公司改为省交通厅航运处,设运务组、
综合组、 港航养护组,未设航政管理机构。1983年6月,航运处改为省航运公司,下
设7个科(室),编制50人,仍未设航政管理专门机构。
1984年10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对我省海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山东省
航运公司改为山东省航运管理局,负责管理全省海、河地方港口、航运企业以及所属
的船舶修建企业,并负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等航政管理;级别为处级,企业编制,
定编100人(实编85人) 。同时撤销青岛海运局,另行组建青岛、烟台海运公司。局内
科室进行调整,增设航政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劳工科、计财科、机务科、
航政处、运务处、港航工程处、民管科、史志办等,其中航政处(科级)负责港航监督、
船舶检验等航政管理。
1985年,沿海地方港口开放,水运市场活跃,来港外籍船舶增加,港航监督工作
日趋繁重。为加强水运市场管理,省政府决定省航运管理局同时挂山东省港航监督局、
山东省船舶检验处牌子。5月,省航运管理局下发《关于公布沿海各港航(务) 监督机
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确定在山东省沿海设青岛、烟台、岚山、威海、龙口5个港
航(务)监督,其中青岛、烟台、岚山称山东省××港航监督,威海、龙口经交通部批
准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设长岛、东风、石岛3个港航监督办事处,其中,
石岛港航监督办事处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港务监督,长岛、东风为山东省港航监督
××办事处;各港航(务)监督和办事处同时设船舶检验所、站,一个单位两块牌子。

图1-1 1985年山东省各港航(务)监督隶属关系示意图。

至1989年,全省有港航(务)监督机构(含处、站)45处,职工393人。
1989年,山东省航运管理局内设科室局部调整,航政处分为港监、船检两科,另
增通信科。 1993年,调整为海务科、航政科,每科3NFDA15人,负责航政管
理。
1998年,省航运管理局更名为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由企业单位改为全额预算管
理处级事业单位,同时挂山东省港航监督局、山东省船舶检验局牌子,编制40人,其
中港航监督科4人,依法进行省辖域内水上港航监督和船舶检验。
2000年,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更名为省交通厅港航局,同时挂省地方海事局、省
交通厅船舶检验局牌子,负责山东省地方管理水域内的海事管理。
(二)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青岛市军管会接管招商局轮船公司青岛分公司。1951年2
月, 改称中国人民轮船公司青岛分公司,7月又改称北洋区海运管理局青岛分局,隶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53年1月,交通部北洋区海运管理局撤销。7月,山东省
交通厅在原北洋区海运管理局青岛分局的基础上成立山东省航运管理局青岛分局,下
设航政课,负责相关的海事管理。1958年港航合并前,有职工10人。1958年,省属航
运企业下放地(市) 管理。8月,省航运管理局青岛分局与青岛港务局等单位合并成立
青岛海运局, 多数人员调离,仅留2人负责现场监督、海图修改和海事处理。1961年
港、航分设,成立青岛海运局港航监督,青岛港出现两个港监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青岛港务监督和青岛海运局港航监督) 同时施政的情况,为防止职责交叉,中央港监
和地方港监进行了具体分工:青岛港务监督负责进出大、中港船舶的签证,小港以外
船舶海难救助,小港以外船舶海损事故处理;青岛海运局港航监督负责进出小港船舶
的签证,小港以内船舶海难救助和船舶海损事故处理。
1963年,设置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为青岛海运局专职机构,设正、副监督长各
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工作受到干扰,1979年恢复正常。1980年5月,青岛
港航监督增设烟台办事处和石臼所、富国、蓬莱、长岛、俚岛、张家埠、乳山口、青
岛新港、 黄岛、薛家岛、岚山头监督站;1982年6月,增设海庙监督站。至1982年10
月, 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在沿海设东风、龙口、威海、烟台、石岛办事处5个,设监
督站12个。青岛港航监督业务属省交通局领导,人员属青岛海运局管理,各办事处、
监督站业务归青岛港航监督领导,人员编制属各港。当时有港航监督人员46人,其中,
港监业务37人, 船检业务9人。1983年11月,山东省船舶检验处青岛检验所成立,青
岛港航监督下属的各办事处、监督站均成立船检站。1985年,省航运管理局改变由青
岛港航监督统一负责全省沿海航政工作的格局,平行设置青岛、威海、龙口、岚山、
烟台5个港航(务)监督,人、财、物属山东省港航监督局(牌子挂在山东省航运管理局)
管理,党、团关系由各地方港务局代管,同时明确青岛港航监督与青岛船检所一个单
位两块牌子,内设办公室、港监科、航标科、船检科,在编人员20人(航政9人、船检
3人、航标3人、监督站2人、其他3人) 。岚山港航监督业务暂由青岛港航监督代管,
直至1988年7月岚山港航监督独立开展工作。1987年3月,乳山、凤城的港监业务暂归
青岛港航监督代管, 1989年1月结束代管关系。1992年,青岛港航监督增设大湾监督
站。
(三)烟台港航监督
1980年, 青岛港航监督在烟台港设立青岛港航监督烟台办事处,有职工1人,实
际仅负责对青岛海运局船舶实施船舶检验,不负责对烟台港任何类型船舶的航政管理
工作。 自1984年10月1日起,青岛港航监督烟台办事处和山东省船舶检验处烟台检验
站对烟台地方港口和地方船舶执行航政管理和船舶技术监督检验工作。
1985年,烟台港航监督成立,内设办公室、港监科,业务、人员属省航运管理局
直接领导, 长岛办事处和蓬莱监督站暂由龙口港务监督领导。1989年8月,烟台地方
港务局正式成立, 烟台港航监督划归该局领导。1992年4月,烟台港航监督脱离烟台
地方港务局,直接隶属省航运管理局。
烟台港航监督成立后,烟台港出现两个港监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港务监督
和山东省烟台港航监督)同时施政的情况。1995年,交通部明确烟台港航政管理分工,
在烟台海运总公司所属码头靠泊的国内航线船舶由山东省烟台港航监督检查、收费,
除此之外,烟台港区所有码头和水域的船舶均由烟台海监局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
港务监督,下同)管理。具体分工为:自1995年11月1日起,烟台海监局不再对停靠在
烟台海运总公司码头的国内航线船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包括危险品管理、船舶防污
染管理、船舶安全检查) ;对停靠在烟台海运总公司码头的国际航行船舶仍由烟台海
监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停靠在烟台海运总公司码头的船舶,在进出港和移泊过程中,
服从烟台海监局统一指挥,在此过程中有违反《烟台港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
水域管理规定》的行为,仍由烟台海监局负责调查处理。
(四)威海、石岛港务监督
1949年11月, 招商局轮船公司威海办事处成立。1951年1月,青岛区港务局烟台
分局威海办事处成立。 9月,招商局轮船公司威海办事处改称北洋区海运管理局烟台
分局威海运输站。
1953年1月, 威海运输站与威海办事处合并,称青岛港务局威海办事处,开始进
行船舶出口签证、船舶丈量和发放签证簿等工作。
1958年,威海办事处改称威海港,归地方管理。1960年收归省辖,改为青岛海运
局威海港。
1963年5月,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威海办事处成立,编制2人,业务归属青岛港航
监督,人员、财务隶属于威海办事处,主要职责为:审查或拟定港航安全制度和措施;
监督检查航行船舶的技术状况和助航设备;办理船舶登记检验、丈量、核发船只航行
证书;办理船员考试、鉴定、核发船员证书;海损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航道、港
区安全设备和保护措施;指导港湾、船队防台风、防洪、防凌以及雾中航行和水上救
护;监督、检查危险品装卸、储运和乘客安全措施及海域环境保护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港监机构基本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青岛港航
监督威海办事处恢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
1985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港务监督,该机构在原青岛港航监督威海办事
处基础上组建, 设办公室、港监科、海务科,隶属于威海港务局。1985年5月,设立
石岛港航监督办事处,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港务监督。同时,按照港监、船检
统一管理的原则,威海和石岛港务监督分别设检验所,与原单位一个单位两块牌子。
1986年4月,威海港务监督作为山东省港航体制改革的试点,从威海港务局分出,
直接隶属省航运管理局,下辖石岛港务监督和俚岛、张家埠港航监督站。1986年9月,
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港务监督刘公岛监督站。
1987年3月, 省航运管理局确定乳山港港监、船检业务由青岛港航监督代管。11
月,省航运管理局明确威海港务监督负责管理威海市、荣成县、文登县、乳山县的水
域范围。1988年,乳山港港监和船检业务划归威海港务监督管理。
1992年10月,省航运管理局明确乳山、张家埠监督站的港监、船检业务划归威海
港务监督领导。同年12月,威海港务监督内设办公室、港监科、海务科,派出机构有
石岛港务监督和刘公岛、乳山、张家埠监督站。
(五)龙口港务监督
1950年11月5日, 交通部青岛区港务局烟台分局龙口办事处成立,港务监督业务
直属青岛区港务局领导,设有监督员,负责船舶运输监督管理,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
和对辖区内船舶实施登记丈量。 1953年1月,北洋区海运管理局烟台办事处龙口运输
站与龙口办事处合并,统一管理、经营海上运输。1957年8月9日,龙口港务监督启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口港务监督印章。 1961年2月,山东省交通厅批准将龙口港划归山
东省海运局管理, 龙口港港务监督改称为山东省交通厅海运局龙口港港航监督。196
3年3月,更名为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龙口办事处,由青岛港航监督领导。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口港务监督成立,业务归属山东省航运管理局 (山东
省港航监督) 领导。龙口港务监督设办公室、监督科、海务科,同时设山东省船舶检
验处龙口船检所,与龙口港务监督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同年,山东省港航监督明确龙
口港务监督为对山东沿海西北部 (西起无棣县境内东风港,东至蓬莱境内的蓬莱港沿
海水域)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长岛港监办事处、蓬莱监督站、
海庙监督站、东风港监办事处、富国监督站业务归属龙口港务监督领导。
1988年8月,龙口港务监督从龙口港务局划出,行政业务直属省航运管理局领导。
1990年3月, 省航运管理局将原由龙口港务监督代管的各港务监督办事处、站划
归省港航监督管辖。1991年,海庙港划归龙口港务局,海庙港航监督业务归龙口港务
监督领导。1992年1月,设龙口市港栾监督站,业务归龙口港务监督领导。
(六)蓬莱、莱州港务监督
蓬莱、莱州港口大规模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此前的海事管理机构较为薄弱。
1978年, 蓬莱港务办事处内设青岛港航监督蓬莱监督站,有监督员1人,负责办理进
出口签证和部分船舶检验业务。 1985年8月,青岛港航监督蓬莱监督站撤销,成立山
东省港航监督蓬莱监督站(仍设在蓬莱港务办事处内) ,有监督员2人,只负责办理船
舶进出口签证和一般性事故处理,其他业务均由山东省港航监督长岛办事处负责办理。
1989年4月,蓬莱港务办事处增设港务监督股。
1993年11月,山东省港航监督蓬莱监督站从山东省蓬莱港务办事处划出,直属省
航运管理局管理,科级单位,1994年1月1日起运转。
199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蓬莱港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莱州港务监督成立,
负责蓬莱市、莱州市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工作。
(七)岚山港务监督
1954年,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青岛分局在岚山头港设立航运站,管理民间海上运
输事务。1958年,该港下放,称山东省临沂专署交通局岚山港。1960年12月,又收归
省辖,称山东省交通厅海运局岚山头港。
1980年,山东省青岛港航监督岚山监督站成立,行政归青岛海运局岚山头港管理,
业务受青岛港航监督指导,并相继开展航标管理、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
1985年7月,山东省岚山港航监督成立,内设办公室、港监科,职工4人 (1987年
增至10人) ,设置山东省船舶检验处岚山检验所,与山东省岚山港航监督一个单位两
块牌子。业务、人员、财务属省航运管理局直接领导,党、团关系由岚山港务局代管。
在岚山港航监督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前, 其业务等仍由青岛港航监督代管。1988年7月
起,岚山港航监督独立开展港监、船检业务。
1989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岚山港务监督成立,隶属山东省交通厅。岚山港务
监督成立后,其业务范围除增加岚山港国际航行船舶管理外,其他不变;原石臼海上
安全监督局岚山监督站予以撤销;国际航行船舶管理业务,由交通部石臼海上安全监
督局派人帮助指导工作和培训干部。1989年7月1日,岚山港务监督正式对外办公,并
相继开展外轮管理、船员培训发证、防污管理、危险品管理等业务,全面履行海上交
通安全法规赋予的港监、 船检的各项安全管理职权。1989年7月,岚山港务监督设办
公室、监督科、海务科、船舶检验科,有职工16人,1991年增至22人。
(八)黄河港航监督
新中国成立后,黄河航运管理以黄河航运办事处为主。1959年,黄河航运办事处
改为省交通厅黄河航运局,为政、事、企合一的航运单位,是山东省黄河水系船舶、
航运、造船等业务的管理机构,也是山东省黄河水系最大的国营航运企业。
1953年至1963年8月,黄河航运局(办事处) 内设黄河港航监督站,负责局内的船
舶登记、安全检查和管理。1963年有职工7人。1963年8月,设立山东省黄河港航监督,
为专职港航监督机构, 和企业分开,定编6人,人员编制在黄河航运局,业务由省交
通厅航运管理局管理。其职责为负责黄河航运局内部的船舶登记、安检和管理,以及
黄河山东段港口和船舶的管理。在苏泗庄、位山、孙口、官庄、济阳、清河、北镇、
利津各设监督员1人。
20世纪80年代中期,黄河港航监督下辖黄河山东段的孙口、平阴、董庄、洛口、
清河、利津6个港监站,职责不变。
1998年12月,黄河港航监督的人员、编制从黄河航运局划出,并入新成立的山东
省黄河小清河水上安全监督局。
(九)小清河港航监督
1950年7月, 山东省政府交通局航政处接收小清河河务局移交的黄台、弯头和羊
角沟办事处。 1952年9月,省交通厅航运局成立小清河航务办事处,管理小清河民间
运输船舶的航政工作。1959年2月,小清河航运办事处归省交通厅直属,7月,改为小
清河航运局, 属省交通厅航政处领导。1963年8月,山东省小清河港航监督成立,为
专职港监机构,定编5人,另在羊角沟、石村各设监督员1人;业务由省交通厅航运管
理局管理,和企业分开,人员编制仍在小清河航运局。“文化大革命”前期,机构一
度瘫痪,军宣队进驻后恢复业务,对外又称小清河港航监督科。1970年后,港航监督
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1990年至1999年1月,小清河港航监督与山东省船舶检验处小清
河检验所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小清河港航监督(船舶检验所)管理业务除小清河航运局
内部船舶的登记和安检外,还对上游的大明湖、小清河流域的白云湖、马踏湖等水域
的运输、旅游船进行管理。
1999年1月,小清河港航监督(船舶检验所) 从小清河航运局划出,并入新成立的
山东省黄河小清河水上安全监督局。
(十)其他港航监督
潍坊港航监督。 1986年5月成立。主要负责潍坊港口、沿海、内河、水库、渡口
的港航监督业务,海上运输船舶的检验和换发证书仍属龙口港务监督办理,潍坊港航
监督所予以协助。1988年,潍坊市航运管理处成立,隶属潍坊市交通委员会,主要履
行水路运输管理职能, 并受省港航监督局委托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有职工7
人。1994年、1995年及1997年潍坊市港航监督处、潍坊市船舶检验处和潍坊市航道管
理处先后成立,与潍坊市航运管理处实行一个单位四块牌子,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船舶检验及航道管理等职责,对外统一开展业务,职工增加到22人。
东营港务监督。 1995年12月,东营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同时设立港监机构。1
997年, 港监机构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港务监督,与同属一个机构的山东省东营
海上安全监督局同时挂牌,有职工15人。
东风港港航监督办事处。1985年,山东省航运管理局在东风港设东风港港务办事
处,并设东风港港航监督办事处,人、财、物隶属东风港港务办事处(政企合一),业
务隶属山东省港航监督。1994年,东风港港航监督办事处与东风港港务办事处政企分
开,独立行使辖区航政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