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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船舶安全质量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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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987年,山东省各船公司抓住国际航运市场萧条、船价下跌的时机,大量 购进二手船,其中大部分申请中国船检进行初次检验。航运和造船业的迅猛发展,给 船检业务发展带来契机,但是船舶的安全质量管理问题也随之出现。 一、检验老龄船 20世纪80年代中期,15年及以上的老龄船舶逐年增加,开始频发机、海损事故。 中国船检局多次为此发出通知,对老龄船舶的修理和检验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对15年 左右船龄船舶的现场检验工作。 1989年1月,交通部下发《关于加强对老龄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要求对老龄 船舶在提交检验或计划修理时进行一次普查。上半年,青岛船检及其烟台办事处开始 对山东地区的远洋运输公司、青岛海运局、烟台海运局、威海航运公司等重点单位所 属的老龄船舶进行调查和检验,对船龄超过15年的船舶进行全面了解和重点检查,写 出船况专题报告,敦促有关单位加强修理,同时帮助这些船舶公司解决问题,积极配 合修理前的检查和修理后的检验,使船舶的技术状况得到改善,以达到相应的技术要 求。 1995年,青岛船检根据交通部关于老旧船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接受青岛和烟台 地区的船舶初次入级检验时,加强安全评估,并要求相关公司在购买二手船时要特别 注意船龄超过15年的船舶的技术状况,建议在正式签署购船合同之前申请船检对拟购 船舶进行勘验。 为使对老龄船的检验和安全落到实处,青岛船检及其下属办事处在检验活动中积 极贯彻落实针对老龄船问题制定的船龄政策,帮助各船公司调查分析老龄船舶的技术 状况,对拟继续使用的老龄船舶提出修理建议或对船舶公司提出的修理改进方案加以 审核,以保障老龄船舶修理后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具备安全航行的条件。 二、整顿、检验客船和客滚船 20世纪90年代,航运运力结构除之前单一的客船外,还增加了客滚船和高速船, 从事客船和客滚船经营的公司从1家增至十几家,航线从7条增至十几条,港口、码头 从5处增至十几处。1989-1994年,航行于烟台-大连航线的客船和客滚船由11艘增至 24艘,绝大部分是从国外购进的二手船。针对部分船舶严重老化、技术资料不全、公 司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交通部自1995年起每年组织船检机构对航运 公司和客船、客滚船进行调查和整顿。根据国务院、交通部和山东省政府有关要求, 青岛船检重点负责青岛地区船舶的全面安全检查,烟台船检主要负责渤海湾营运客船 和客滚船的全面安全检查。在检查中采取“积极帮扶、严格检验”的方针,指导帮助 船公司整顿和改善船舶状况,解决稳性、总纵强度、救生设备、消防等方面问题,对 不满足要求又不采取措施满足规定的船舶,提出意见报批后予以处理。 1999年11月24日,“大舜”轮失火沉没,船上304人仅22人幸存,成为震惊全国 的特大海难事故。为此,交通部下发一系列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客滚船的全面 检查和安全评估。烟台和威海两地分别由当地海事部门牵头成立客滚船运输安全评估 委员会,下设四个工作小组,烟台船检参与船舶组的评估。2000年5月10-31日,烟台、 威海港分别有14艘客滚船、2艘客船接受评估。10月8日,交通部下发《关于对客滚船 运输安全评估审批的通知》,对其中15艘船舶下达整改的评估结论,青岛船检对1 5 艘被下达整改评估结论船舶所在公司进行敦促整改,至2001年初,各船公司陆续完成 对下达整改评估结论客滚船缺陷项目的整改,恢复正常营运。经过整顿、评估与检验, 在烟台和威海两地经营的船公司由原来的9家减为3家。各公司和码头逐渐建立并完善 了安全管理制度,对船舶结构、设备、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促进了渤海湾客滚船安全营运。 三、经常性安全质量检查 1982年,中国船检局下发通知,要求结合每年的“安全月”活动,加强以营运中 的油轮、客船和老龄船舶为重点的监督检验,提高检验质量,保障航行安全。青岛船 检把检查重点放在青岛远洋公司的老龄船上,烟台船检重点对在渤海湾航行的客船和 客滚船进行监督检验。检查结果表明,老龄船在船体结构方面多存在严重问题,渤海 湾的客滚船在救生、消防等方面有安全隐患。船检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船公司及时发 现问题、消除隐患。1988年11月,青岛船检专门组织验船师对辖区内所管船舶的技术 档案进行普查,并组织资深验船师对国际航行的重点船舶开展登轮隐患检查工作,经 检查发现,这些船舶在消防、救生、载重线、结构腐蚀等方面普遍存在问题,随即敦 促船公司和船舶对缺陷进行修理、整改,船舶技术状况明显好转,影响航行安全的重 大缺陷得以消除,保证了船舶安全航行。 1982年7月,欧洲14个港口国签署的《巴黎备忘录》实施,中国船舶航行于西欧、 大洋洲国家时被查率和查出缺陷率较高,其中老龄船是被检查的重点。1985年,广州 海运局16903总吨的“西樵山”散货船被澳大利亚港口国当局滞留,引起航运界的震 动和中国船检机构的高度关注。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青岛船检及时与海事部门联系, 并指定2名验船师与海事官员联合对国际航行的船舶实施检验,尤其对青岛远洋运输 公司到澳大利亚运输矿砂的散货船,严格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则要求进行检验,帮 助船舶公司及其所属船舶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防止船舶在国外被滞留。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范围内船舶全损事故急速增加,特别是大型散装货船全 损率上升。国际海事组织在航运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至1996年 底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5个控制监督网点。1993-1996年,中国远洋船舶被港口国控制 滞留的形势严峻,且港口国当局对老龄船尤为关注。青岛远洋运输公司、山东国际海 运公司、青岛鲁丰公司、烟台国际海运公司、威海国际海运公司所属国际航行的船舶 船龄绝大多数在10NFDA125年之间,对此,青岛船检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和提高 上述船舶技术标准。除加强检验外,每年召开1NFDA12次船东座谈会,通报情况, 加强合作,在工作中贯彻“谁检验、谁负责”原则,将需要重点检验船舶列出并转告 船检驻外机构。同时,采取制定奖惩办法和处理规定等7项重要措施,对促进船舶航 行安全、降低船舶滞留率、提高船公司营运效益、减少人命和财产损失等起到了积极 作用。 四、整顿低质量船舶 2005年4月13日,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 下发《关于印发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21日又联合召开电视电 话会议,对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作出进一步部署。山东省政府针对山东实际, 于5月19日召开山东省低质量船舶治理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青岛船检根据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5月,依据交通部《中 小船厂造船能力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船级社对新建船舶质量控制要求,从船厂造 船的基本设备设施等多方面入手,完成对辖区17家中、小船厂的评估,其中A级1家、 B级6家、C级8家,有2家未予以评级。通过评估,大部分船舶生产企业在基本设备设 施、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和材料设备、进货管理等方面较以前明显加强和 改善。 6月,山东船检部门组织对辖区2002年1月1日后建造的船长60米以上的11条船舶 案卷进行全面清查,发现有“三航桩15”等11艘需要治理的船舶,并将有关数据上报。 7月16日,全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立,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统一领 导和协调工作,同时成立低质量船舶核查评审小组,在青岛和烟台分别成立治理低质 量船舶核查小组。8月开始,山东船检部门对辖区需核查的“鲁胶渡1”等9艘船舶进 行现场核查和评审工作,同时协助武汉船检完成“二公砼1”轮现场核查工作。10月, 受省国防工业办公室邀请,派验船师参加对青岛、威海和烟台地区船厂治理的督察工 作。根据工作方案,完成辖区内10艘重点整治船舶的附加检验,同时对新建造船舶的 建造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加大对建造检验监控检查的力度,全年监控不得少于2次, 在源头上杜绝了低质量船舶出厂。 2005年,烟台船检制定《2005年国内航行现有船舶清理方案实施计划》,成立工 作组全面实施清理工作,共完成辖区内59艘国内航行现有船舶档案的核查工作,发现 8艘由地方船检转入的船舶未做初次检验,按照规定应入级而没有入级的船舶14艘, 对这22艘有问题的船舶进行了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