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航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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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山东省海事业务,除海关兼管外,沿海地区多由航政部门管理,内地
则由交通部门掌管。
1927年,北伐战争胜利,国民政府成立交通部。至1931年,国民政府交通部在上
海、天津、汉口、哈尔滨、广州等地设立航政局,接管部分由海关兼管的航政业务。
1931年7月, 天津航政局成立,主管河北、山东两省和辽东沿海各埠航政。抗日战争
爆发后, 天津航政局于1937年9月解散,下属各办事处撤销,航政管理权落入日本侵
略者手中。日本投降后,天津航政局于1945年10月恢复设置,青岛、秦皇岛、烟台、
威海卫办事处先后恢复办公。民国时期,日照地区港航管理基本沿用民间管理形式,
济南等内地则由省交通部门管理。

一、青岛地区
1900年6月, 德国强租青岛,设青岛港务局,管理和经营港口。1914年11月,日
本侵占青岛, 接收港务局并改设为日海军要港部和港务部。1915年6月10日,撤销要
港部, 其业务归港务部办理。港务部内设庶务系、海务系和检疫系。1917年9月,改
港务部为港务所,内设庶务课、海务课和检疫课。港务部和港务所先后负责港务行政
和港湾修理。
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成立北洋政府属下的胶澳商埠督办公署。12月,原
日本所设港务所改称胶澳商埠港务局。 1923年3月,码头局和港务局合并为胶澳商埠
港政局。其后港政局机构几经变化,主要设有总务科、海务科、营业科、工务科等,
其中主管海事业务的海务科内设海务股、 标识股、系船股、检疫股。1929年4月,民
国政府接收青岛, 7月设青岛特别市政府。市政府下设青岛特别市港务局,后改为青
岛市港务局,内设总务科、海务科、业务科、工务科等,海务科内设航事股、标识股、
系船股、检疫股。1932年,交通部天津航政局在青岛设办事处,负责办理船舶登记、
丈量、检验事项。
1937年9月,天津航政局解散,青岛办事处随即撤销。1938年1月,日军再次侵占
青岛。 2月,日本当局设航政局,管理海事行政,下设海务科、庶务科、工程科、防
疫科和警务科,其中海务科内设港务系和海事系,工程科内设航路标识系等。1939年
1月, 改青岛航政局为青岛特别市公署海务局,下设海务、庶务、检疫、工程科,其
中海务科内设海事股、 港务股、警务股。7月,日本海军将青岛港各种航路标识交由
海务局管理。日伪统治时期,海事行政管理被分割,原港务局海务科一部划给海务局,
仅管理灯台、浮标、引港(引航)等事务;海务科船舶部分划归日本海军管理。
1945年9月, 国民政府接管青岛,青岛特别市公署海务局改称青岛市港务局,恢
复战前体制,其中海务科内设航事股和系船股。10月,国民政府交通部天津航政局恢
复设置,青岛办事处恢复办公,定员11人。此体制实行至1949年6月青岛解放。

二、烟台地区
民国时期,烟台地区的海事管理事务几乎均由东海关包揽。1932年,天津航政局
在烟台设办事处,负责办理船舶登记、丈量、检验事项。1937年,烟台办事处撤销,
日军控制东海关。为适应其侵华战争需要,日军将东海关内部机构进行大规模调整,
机构设置为总务课、监察课、缉私课、港务课、秘书课、会计课,其港务课负责管理
海事业务。抗日战争胜利后,天津航政局烟台办事处恢复,有职工11人,始设于天津
塘沽,1947年10月迁至烟台,烟台解放后移回天津。国民政府管理东海关期间,内部
机构无大变化。烟台港的海事管理业务由东海关兼管,1950年11月,东海关将其移交
给烟台港务分局。

三、威海地区
1898年,英国强租威海卫。1901年,威海港被辟为自由贸易港,港务及船政管理
完全掌握在英国人手中。副华务司兼任港务长,收税员兼管一切船钞和船牌执照等捐
税,测量、船舶修理等技术事务委托英海军代办。1930年10月国民政府收回威海卫后,
设东海关威海分关, 下设龙须岛、俚岛、石岛、八河港、朱家圈、沙窝岛6个分卡,
负责税收和海上运输管理。港航监督事务由威海分关设专人管理。
1934年,天津航政局在威海设办事处,主管船舶船籍业务。1937年,威海办事处
撤销。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当局在威海设港务科,下设石岛、俚岛、龙须岛、八河港、
沙窝岛5个分卡,除控制海上运输外,还掌管缉私查私。
抗日战争胜利后, 当地民主政府接收威海、石岛海关。1947年5月,胶东军区在
威海成立海防办事处, 管理航运事务。1947年9月,国民党军队进入威海,威海分关
闭关。 1948年2月,威海重获解放,恢复海关及属下建制,天津航政局威海办事处也
恢复工作。

四、济南海事局辖区
山东省内河航运一直由省交通部门管理。 1912年1月20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
烟台成立山东军政府,下设交通司。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地方政权分省、道、县三级。
1913年省级行政机关设实业司(后改称实业局),道内设实业科,1923年县内设实业局,
管理交通业务,直至1928年4月北洋军阀统治结束。
1928年6月至1949年8月, 国民政府在山东省政府内设建设厅负责管理交通。193
0年, 省政府建设厅成立小清河工程局,负责办理小清河及其支流和湖泊的浚治、水
利开发、闸坝管理、水文测量等业务。
1938年, 日军侵占山东,设山东省建设厅,下设7个自动车营业所和航务分所,
控制全省交通。8月25日,成立小清河管理处,其职责范围基本与原小清河工程局同。
同年,日本国际运输社在小清河的黄台、鸭旺口、岔河、羊角沟四地设航务分所,开
始控制小清河运输。
在山东解放区, 1946年2月,山东省政府成立交通总局。11月,交通总局合并至
华东军区总兵站。 1947年3月,成立渤海行署交通局,下设航运局,管理内河航运业
务。1948年12月,渤海行署成立小清河河务局,下设黄台、羊角沟两个办事处,管理
小清河流域航运和水利事务。1949年底,羊角沟办事处撤销,改为管理所,隶属于小
清河航务办事处,负责船舶管理。

五、日照地区
民国初期,石臼所港沿用民间管理形式,由码头帮会把持。抗日战争期间,日军
侵占沿海各口岸。
1946年2月, 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第二分局日照支局设立石臼、涛雒、安东卫、
王家滩4个海口事务所。 滨海工商二分局、日照县政府、省军区后勤部联合投资,帮
助各商号抢修船舶, 发展海运。1947年6月,日照工商支局经上级批准,将涛雒、安
东卫两个海口事务所改设为海关,石臼海口事务所归涛雒海关管理。1948年初,涛雒
海关并到安东卫海关,石臼海口事务所归安东卫海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