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开航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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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籍船舶在国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屡屡被滞留,尤其在90年
代中期,中国船队是唯一同时被欧洲、美国、亚太3个地区列为优先检查的“黑名单”
中的航运大国船队。频繁的检查和滞留严重损害了中国航运大国的声誉,增加了航运
公司营运成本,降低了中国航运公司在国际航运市场的竞争力。因此,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务监督局和船舶检验局于1996年3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对部分国际航行船舶实
施开航前安

图3-4 海事人员进行船舶救生设备检查。

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各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局联合以船舶安全检查的名义对航经欧
洲(巴黎备忘录成员国)、美国、澳大利亚航线、船龄在15年及以上的船舶和在国外港
口国监督检查中曾被滞留的船舶进行开航前检查。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务监督局下发《关于降低中国船舶在国外滞留率原则意见的通知》,1998年2月12
日,印发《关于降低中国籍船舶在国外滞留率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开航前检查
工作。
青岛港务监督1996年开展开航前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1997年12月10日,
青岛港务监督召开青岛地区国际航线船舶船东会议,就开航前检查工作进行介绍和动
员。青岛港务监督船舶监督处具体负责开航前检查工作,每年年初根据上级要求调整
开航前检查对象范围并向辖区船东、船舶代理公司发文通报。开航前检查首先由船舶
或其代理人提交开航前检查申请书,包括船方自查报告、最近一次港口国监督检查报
告和国内安检报告等。青岛港务监督根据上述资料对船况做初步评估,然后通知中国
船级社青岛分社(原青岛船舶检验局)指派验船师参加检查。检查结果记入《船舶安检
记录簿》,加盖“开航前检查”章。发现的缺陷经复查合格后,船舶代理凭《船舶安
检记录簿》办理出口岸手续。至2003年底,青岛海事局共进行开航前检查1000余艘次,
其中仅有两艘船舶因自身原因在日本被滞留。
1998年3月,烟台港务监督建立船籍港船舶单船安检档案,对烟台港籍船舶的安
检情况进行跟踪。要求各公司对所属船舶在国内其他港口接受安全检查或在国外港口
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后,上报有关情况和《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或《亚太地区港
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复印件,以便有针对性地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最大限度
地避免烟台港籍船舶在安检中被滞留。
2000年4月,烟台海事局按照中国海事局指示精神,将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
适用范围调整为:船龄15年以上航经欧洲(巴黎备忘录成员国)、美国、澳大利亚、日
本、韩国、俄罗斯航线的船舶;前往日本、韩国小于500总吨的“鲜销船”;被中国
海事局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的船舶。2000年4月6日,蓬莱港务监督制定《关于
对中国籍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实施开航前检查的实施办法》,启动蓬莱辖区开航前检
查工作。至2005年底,累计实施开航前检查6艘次。2003年,莱州海事处独立开展开
航前检查工作。至2005年底,莱州海事处共进行开航前检查50余艘次,所检查船舶未
发生国外滞留现象。
2000年5月25日,烟台海事局成立开航前检查组,负责开航前检查工作的组织、
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检查组成员具体检查时承担检查责任,替代人员在组员因其
他方面原因不能参加开航前检查时,参加开航前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检查责任。6
月21日,烟台海事局制定《禁止船舶离港及解除禁止船舶离港审批程序》。2001年,
烟台海事局制定《船舶开航前检查内部工作程序》、《烟台港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
查实施办法》及《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开航前检查管理办法》,并成立降低中
国籍船舶滞留率工作领导小组。
1998年,日照港务监督开始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开航前检查。2000年,成
立开航前检查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专门负责开航前检查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研讨
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等。2001年,成立安全检查站,具体负责日照、岚山两港开航前检
查工作。2000年12月8日,日照海事局对浙江永安船务公司所属由国内航线首航韩国
的“黎明”轮(青岛-日照-韩国集装箱班轮)进行开航前检查。检查人员向船长及高级
船员详细介绍韩国港口PSC检查重点和注意事项,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救生
艇自动释放装置损坏、大舱通道无自锁装置、航标表无改正等缺陷23项,全部按规定
在开航前纠正。2000年12月9日,该轮在韩国釜山顺利通过PSC检查。至2005年底,凡
经检查的船舶没有一艘在国外PSC检查中被滞留,保持开航前检查零滞留率,并有1人
被交通部授予“开航前检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999年,山东省港航监督局下发《关于加强开航前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岚山、
石岛、威海、蓬莱、龙口、莱州、东营港务监督切实做好航行国际航线中国籍船舶的
开航前检查工作,降低中国籍船舶在国外的滞留率。
2003年,山东海事局制定开航前检查实施办法,确定开航前检查范围为:曾被滞
留的船舶;航经日本的所有船舶;曾被滞留船舶所属公司的船舶,原则上作为优先考
虑对象;山东辖区鲜销船舶。检查目标定为开航前检查率100%,并将开航前检查与对
航运公司进行审核相结合。对未按要求进行认真自查、未备齐计划航经港口的全部航
海资料、不符合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中止检查。山东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自6月起每月编发《港口国检查信息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中国船舶每月在国外接受
港口国检查的基本情况、山东辖区登记船舶每月在国外接受港口国检查的详细情况、
在接受港口国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海事管理机构和各航运公司注意的事项、根据检查
情况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其他备忘录地区的检查动态、会战检查和专项检查动态以及
国际公约对港口国检查的新要求等。
为敦促船舶加强开航前安全自查,落实船舶及船长对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自2
004年5月1日起,济南海事局辖区开始实行开航前船长声明制度。
2004-2005年,所有经山东海事局进行开航前检查的船舶均未在国外港口国检查
中被滞留。同时,安全检查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至2005年,有各类安检员218人。

2005年山东海事局安全检查人员统计表
表3-5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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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山东海事│烟台 │青岛 │济南 │日照 │威海 │合计│
│ │局机关 │海事局│海事局│海事局│海事局│海事局│ │
├────┼────┼───┼───┼───┼───┼───┼──┤
│A类 │6 │20 │10 │1 │11 │9 │57 │
├────┼────┼───┼───┼───┼───┼───┼──┤
│B类 │ │26 │15 │23 │4 │15 │83 │
├────┼────┼───┼───┼───┼───┼───┼──┤
│C类 │ │14 │23 │8 │22 │11 │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