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港口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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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确定广州、大连、上海、青岛、天津5个港
务监督开展对外轮安全检查试点工作。青岛港务监督开始对

图3-3 海事人员对外国籍船舶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

外轮实施PSC检查。1989年,青岛港务监督的PSC检查工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
督局外轮安全检查验收组验收。
1990年6月23日,青岛、烟台港务监督被授权自1990年7月1日起对外轮进行PSC检
查。
1991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制定《外国籍船舶安全检查试行程
序》,对检查的内容、步骤、缺陷处理等作出详细规定。1993年底,包括中国在内的
亚太地区18国在日本东京签署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自1994年1月1日起生
效,中国的PSC检查由单独进行变成国际区域性合作项目。
1996年7月22日,威海港务监督被授权开展PSC检查。1997年9月10日,威海港务
监督在对圣文森特籍“东龙”轮实施港口国检查时,查出缺陷5项,其中重大缺陷3项。
鉴于该轮已经处于不适航状态,威海港务监督于9月12日依法签发禁止离港通知书,
对其进行滞留,令其纠正缺陷,这是威海港务监督滞留的第一艘外轮。
1997年8月,日照港务监督被授权开展PSC检查。
1998年1月6日,威海港务监督实现港口国检查信息的微机传送,通过拨号上网方
式将船舶检查资料传送到亚太地区港口国管理信息网。港口国检查信息系统的启用,
可以快捷地查找目标船舶的港口国检查历史记录,实现了信息共享,提高检查质量和
检查效率,并逐步走上信息化管理的轨道。
1998年7月1日,《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
理规则》或ISM规则)生效。东京备忘录组织决定自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
国际安全管理集中检查大会战。青岛港务监督共检查船舶56艘,其中外轮47艘、国轮
9艘,滞留其中3艘不符合ISM规则的外轮。1998年7月9日,日照港务监督滞留新加坡
籍“飞鱼”轮,为日照港务监督首次滞留外轮。
2002年7月30日,威海海事局PSC检查员对朝鲜籍“臧山”轮进行PSC检查时,发
现该轮未持有PSC报告并存在潮汐表过期、没有航海通告、部分应急灯破损等10项缺
陷。当对该轮进行ISM检查时,该轮船长不能说明指定人员姓名和联系方法、不能提
供包括其权利和责任在内的证明文件等问题,威海海事局依法对该轮实施滞留。
2004年6月7日,蓬莱海事处安检人员在对朝鲜籍“恒松8”轮实施PSC检查时,发
现该轮存在DOC证书过期、无线电示位标电池过期、油舱空气管破损、救生筏静水压
力释放器缺少检验报告等8项缺陷。鉴于该轮已处于不适航状态,依法对其实施滞留,
这是蓬莱海事处开展PSC检查后首次滞留外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