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船旗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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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海事人员对中国籍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20世纪80年代,山东辖区开始船旗国监督检查。1983年,青岛港务监督开始开展
对国轮的安全检查工作,于每年8月份组织安检小组(包括安检员和验船师)集中开展
登轮安全检查,当时主要针对老旧运输船舶和地方企业运输船舶。1984年4月,交通
部在北京召开海上运输安全工作会议,并于5月3日下发《关于加强海上运输安全工作
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一次明确规定“沿海各港港务监督要建立对到港船舶的安全检
查制度”,“设立专职检查科(组)”,并规定安全检查内容,要求自1984年8月1日起
每船配用统一的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据此,青岛港务监督确定由监督科具体负责船
舶安检工作。
1985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颁布《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
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提供依据。此后,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就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于198
5年7月2日、1986年3月10日两次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统一船舶安检工作细节问题。

1987-1999年交通部青岛海监局船舶安全检查统计表
表3-4
单位:艘次

┌──┬──┬───┬──┬──┬───┐
│年份│艘次│备注 │年份│艘次│备注 │
├──┼──┼───┼──┼──┼───┤
│1987│111 │ │1994│730 │含复查│
├──┼──┼───┼──┼──┼───┤
│1988│199 │ │1995│628 │含复查│
├──┼──┼───┼──┼──┼───┤
│1989│160 │ │1996│239 │ │
├──┼──┼───┼──┼──┼───┤
│1990│574 │含复查│1997│531 │含复查│
├──┼──┼───┼──┼──┼───┤
│1991│868 │含复查│1998│213 │ │
├──┼──┼───┼──┼──┼───┤
│1992│722 │含复查│1999│164 │ │
├──┼──┼───┼──┼──┼───┤
│1993│708 │含复查│ │ │ │
└──┴──┴───┴──┴──┴───┘

1985年,烟台港务监督开始对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1988年5-6月,集中对
到港的中国籍船舶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船舶缺陷777项,合格率为20%。龙口港务监督
成立后,开始对进出港中国籍船舶实行安全检查工作,1985-2005年,共检查1826艘
次。
1989年,岚山港务监督逐步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与船舶进出港签证结合,防
止低标准船舶进入航运市场,并设立船舶签证登记簿和船舶安全检查档案。
1989年11月,石臼港务监督对原石臼港务局船队、天津航道局所属船舶和在港施
工船开展安全检查,监督科两名兼职人员承担安检工作,共检查船舶9艘,查出缺陷
47项,缺陷全部限期整改。1990年,石臼港务监督开展对到港国船舶的安全检查,在
监督科设置安检组,充实人员,工作逐步规范。1991年后,逐步开展安检人员培训,
建立起一支较为稳定的安检队伍,并建立安全检查专业资料库,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
度,建立完善检查档案。随着航修业的发展,船舶缺陷的本港纠正率不断提高,船舶
安全检查的数量和质量得到较大提高。1998年,日照海监局船舶监督科更名为船舶监
督处,负责辖区船舶登记、PSC检查、开航前检查和日照港国轮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派
出机构的船舶监督业务进行指导协调。2001年,日照海事局成立安全检查站,设站长
1人,专职安检员4人,负责日照港和岚山港FSC检查工作,挂靠船舶处管理。
1992年,山东省港航监督印发《沿海船舶安全检查程序》,对省船舶安全检查工
作程序进行规范。同年,省港航监督发布《山东省沿海小型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
要求各港监在对小型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时,坚持以教育为主,督促
和帮助船舶纠正存在的缺陷。
1998年3月,蓬莱港务监督被授权开展国内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至2005年底,共
检查船舶579艘次。7月,莱州港务监督制定《船舶安全检查有关要求》,首次对船舶
安全检查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至2005年底,开展国轮安全检查467艘次。

图3-2 海事人员对客滚船进行安全检查。

1999年11月24日,“大舜”号滚装船在烟台附近海域沉没,造成282人遇难,滚
装船舶的安全问题日渐凸显。山东海事局下发《关于加强辖区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的通知》。青岛、烟台海事局对辖区内客滚船舶实施每季度一次定期监督检查,发现
安全隐患责令其经营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不立即消除或逾期不消除的,依法采
取责令临时停航、改航、禁止离港等强制性措施;发现滚装船舶船长、船员的任职资
格和安全操作技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令轮渡公司调换船长、船员。
2001年3月7日,龙口海事处在对中国籍“锦乐3”轮进行安全检查时,查出缺陷
24项,其中重大缺陷10项。鉴于该轮已处于严重不适航状态,3月8日向该轮下达禁止
离港通知书,并处以5000元罚款。直至船方纠正违章、缺陷,复查适航后方予放行。
12月1日,在对“海昌01”轮进行安全检查时,查出缺陷15项,其中,8项为开航前纠
正,7项为重大缺陷,依法对该轮下达禁止离港通知书。至2005年底,共对到港的10
艘次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船舶实施安全检查,检查率100%。
2001年5月23日,交通部海事局印发《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加强
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改善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状况。山东海事局制定山东辖区
重点船舶监督检查规定,对到港的重点跟踪船舶严格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被列入重点
跟踪的船舶半年内符合相关要求的,写出整改报告并由船籍港海事机构进行评估、审
核报交通部海事局,如审核通过可在新发布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中予以取消。至
2005年底,蓬莱辖区共检查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船舶3艘,上报需重点跟踪船
舶12艘,其中“强泉盛”轮和“昌顺达16”轮于2002年被交通部海事局列入重点跟踪
船舶名单。2005年9月7-8日,济南海事局分别对潍坊瑞盛航运有限公司和寿光丰源航
运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督察,拟同意两家公司的“千航”轮、“瑞德”轮脱
离交通部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报经交通部海事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2002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规定》首次将中国
籍200总吨和主机功率750千瓦以下的海船(简称小型船舶)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山东海
事局2003年开始对辖区小型旅游船、港作船、客渡船、施工船等进行安全检查,填补
了国内小型船舶安全检查的空白。
2003年,山东海事局制定了《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船舶安全检查工
作程序》、《船舶安全检查培训、交流及考核办法》及《开展港口国检查验收实施细
则》四项管理制度,并启用《山东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手册》及《复查报告》。济
南海事局根据辖区船舶状况,将辖区油船和200总吨以下小型海船定为重点检查船舶,
组织编写了《小型油船安全检查指南》和《小型海船安全检查指南》,指导船舶安全
检查员实施检查。并合理运用安检规则对油船检查不受6个月限制的规定,在海事处
进行常规检查的同时,选派人员组织集中检查、交叉检查。2003年3月、6月组织两次
集中检查,覆盖长期在东营航行的13艘油船,收到较好效果。
自2003年起,交通部海事局开始给各直属局下达安检任务指标,由单一部门专门
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山东海事局将国内沿海
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下放到各海事处,各分支局船舶监督处只保留港口国监督检
查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
2003年,中国海事局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诚信船舶”评选规定》,200
5年,《规定》将诚信管理延伸到“安全诚信船长”的评选,给予其相应的优惠待遇,
这些措施为优秀船舶和航运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管理环境。
2005年,山东海事局在辖区开展亚太地区船舶操作性集中检查活动,全年共检查
中国籍船舶2334艘次,滞留66艘次,滞留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