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船舶安全检查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海事志(186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9/article/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9/article/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FLAGSTATECONTROL,简称FSC)和港口国监督(POR
TSTATECONTROL,简称PSC)。1985年7月1日,山东各主要港口与全国其他港口同步,
正式开展对中国籍船舶安全检查。1986年,青岛、广州、大连、上海、天津5个港务
监督同时被授权开展对外轮安全检查的试点工作。此后,随着新的国际公约、修正案、
议定书的逐步生效以及国内法律、法规、规章的不断出台,山东辖区船舶安检工作从
早期检查内容相对简单、检查质量不高、数量较少发展到检查依据充分、质量逐步提
高、数量日益增多,船舶的适航性能随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逐渐深入不断提高。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