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船舶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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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FLAGSTATECONTROL,简称FSC)和港口国监督(POR
TSTATECONTROL,简称PSC)。1985年7月1日,山东各主要港口与全国其他港口同步,
正式开展对中国籍船舶安全检查。1986年,青岛、广州、大连、上海、天津5个港务
监督同时被授权开展对外轮安全检查的试点工作。此后,随着新的国际公约、修正案、
议定书的逐步生效以及国内法律、法规、规章的不断出台,山东辖区船舶安检工作从
早期检查内容相对简单、检查质量不高、数量较少发展到检查依据充分、质量逐步提
高、数量日益增多,船舶的适航性能随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逐渐深入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