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船舶进出口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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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口岸管理由海事、海关、边防检查、检验检疫查验机构对进出开放口岸
的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监督检查,包括船舶进出
口岸申请的审批、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和对船舶临时进出口岸的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负
责召集查验机构参加船舶进出口岸检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外国籍船舶进出口岸一直由海关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53年6月,青岛港在青岛港务监督成立前,由港务局航政处
负责船舶进出口岸管理;1953年6月1日后由青岛港务监督负责组织并担任联检组长。
1950年初,烟台港务处从烟台海关接管海上航政管理工作。1953年6月,烟台港务监
督成立并承担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工作。1985年4月1日,威海港对外开放,威海港务监
督开始对外国籍船舶实施进出口联检。1985年5月,龙口港务监督和石岛港务监督成
立并开始承担各自港口的船舶进出口岸管理业务。1985年5月,石臼港务监督成立,
开始开展船舶进出口岸管理业务并代行二类开放口岸岚山港的外轮联检工作。
1952年5月,政务院批准首个外国籍船舶管理法规--《外国籍船舶进出口管理暂
行办法》。1952年10月华东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制定的《对外开放港口联合检查会议
规则》及1955年5月交通部、对外贸易部、卫生部、公安部队司令部联合颁布的《联
合检查程序与注意事项》实施后,海事管理机构开始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简称联
检)。根据联检程序,登轮联检时,船方应打开所有被检查处所,船员持各自证件集
中排队等候逐一查验;由港务监督向船长宣布联检开始;卫生检查人员询问船员健康
状况及船舶卫生情况,检查有关检疫证件;海关对船舶、货物、船员和旅客行李物品
实施检查和对有关报表审检;边防对船上船员、旅客的护照证件、行李物品等实施检
查;港务监督查验上一港出口许可证及各种船舶证书,了解船舶航行安全情况,查封
武器弹药,查封电台及港内禁用物品等。各查验机构办完手续后,由港务监督向船长
宣布联检结束。进口联检前、出口联检后和进出口联检期间,除联检人员和引航员外,
任何人不得上船,船员不得离船。联检结束后,在引航员引领船舶过程中港务监督监
督员实施随船监护。1957年3月,交通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进出港
口管理办法》,1952年制定的《外国籍船舶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957年11月,按照交通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对外贸易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
《联合检查进行程序与注意事项》、《外国籍船舶在港内禁用物品查封办法》等有关
规定,山东各开放港口对外籍船舶联检工作与全国统一起来。1974年1月后,联检时
港务监督除检查原规定检查的国籍证书、登记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
报安全证书、载重线证书外,还须检查货船构造安全证书和客船安全证书。
1979年1月1日起,港务监督不再派员对进出港的外轮进行随船监护,封存的武器
可在船舶离港后由船方自行启封。
1979年,根据交通部、对外贸易部、公安部、卫生部《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联合
检查进行程序与注意事项》规定,山东辖区的联检工作进行简化:来自国内港口的外
轮,可在码头集中办理手续;来自国外非疫区或无疫情的外轮,酌情在码头实施联合
检查;联检时不再集合船员,不检查船员和旅客房间及货、机舱;港务监督查封武器
弹药,不再要求船方填报“港内禁用物品清单”;助航仪器不列为禁用物品,但发报
机仍不准在港内使用。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要求,
山东辖区要求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应在船舶预定到达港口一星期之前,通过外轮代理公
司填具《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向港务监督申请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并在到
达港口之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前一港口时),将预计到港时间,前、
后吃水等情况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港务监督报告。如预计到港时间有变化应随时报告。
船舶在航行途中因遇险、发生故障、船员或旅客患急病等特殊情况,需临时进港或返
航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报告。
1980年4月29日起,山东辖区各港务监督依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
约》要求,在联检时对国际航线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检查油污损害民事
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1982年11月,根据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和公安部边防保卫局《关于外国籍船舶上携
带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青岛港务监督将外轮上的武器弹药查封管理
工作移交给边防检查站。
1984年9月20日,交通部和农牧渔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远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及
渔船进出口“联检”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渔业船舶的船员,持渔港监督部门签
发的证书办理联检手续;对出国的渔船船员,应按规定办理政审报批手续,并统一由
港务监督签发海员证;对开往国外或由国外回国的渔船应实施联合检查,由港务监督
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如始发港或到达港无联检单位,渔船应先驶往就近有联检单位的
港口办理联检手续。
1986年9月,岚山港被批准为二类开放口岸。1988年6月27日,苏联籍“卡拉约·
柴肯”轮经特批在岚山港装大蒜1895吨运往新加坡,进、出港联检由石臼港务监督办
理。1989年9月,国务院批准岚山港为一类开放港口。自1990年1月1日起,岚山港务
监督负责进出岚山港的外轮联合检查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进出口检查工作。199
2年7月,岚山口岸制定《岚山口岸船舶进出口联检规定》。主要内容是:船舶代理应
在船舶到达港口前一星期,向港务监督申请办理进出口批准手续,经港务监督核准同
意后,由代理分发各联检单位,并应在船舶到港之前24小时将预计到港时间、前后吃
水等情况向港监报告;引航应将船舶起锚及到港池时间通知港监,港监及时通知边检
及有关单位;港口调度应在每日16时前,将夜间及第二天船舶进出口动态通知港监;
每日16时后,港监将船舶动态、联检方式,连同联检时间计划通知边检、海关、卫检
等单位;港监应按照“三先三后”原则(先安排来自疫区或有病员的船舶,后安排一
般的船舶;先安排旅游船、客船和生产急需的船舶,后安排待泊的船舶;先安排早到
港的船舶,后安排晚到港的船舶),安排进口船舶的联检计划。1993年4月,制定《岚
山港外轮联检工作暂行办法》,对进出岚山口岸的外轮实行昼夜联检,允许外轮直接
靠码头联检。
1990年,威海口岸办公室制定《威海口岸入出境联检、签证及有关验证工作的基
本规程(试行)》,规定威海港务监督负责组织入出境船舶的联合检查,统一组织联检
部门同时登轮。同年,为加快石岛港进出口联检通关速度,山东省口岸领导小组办公
室向荣成市口岸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关于石岛口岸执行独立联检业务会议纪
要〉的通知》,决定自1990年7月15日起,对外籍船舶的联检业务由石岛港务监督、
海关、边检、卫检承担,复杂的检疫业务由威海口岸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给予协调帮
助。自此,石岛口岸开始独立执行联检业务。1993年7月19日,洪都拉斯籍“明太鱼
丸”轮未经批准,擅自停靠乳山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规
定,威海港务监督依法给予该轮罚款3万元的处罚。
1991年4月,烟台港务监督根据烟台市口岸办颁发的《烟台口岸国际航行船舶动
态计划和联检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主持召开联检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对来自国
内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由各联检单位分别办理进口手续。1993年2月,烟台港务监督下
发《关于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进口申请批准手续管理的通知》,要求凡到该港监办理国
际航行船舶进口申请批准手续的代理公司,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资格;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应在船舶预定到达港口至少3天前,通过代理人
填具规定的报表,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并应在到达港口之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
的,在驶离前一港口时),将预计到港时间,前、后吃水等情况通过代理人向港监报
告。1993年,改革传统的锚地联检制度,决定除来自疫区的船舶或接到疫情报告的船
舶外,其他船舶一律实行码头联检。
1994年1月起,日照港务监督积极探索检查制度改革,制定《日照港务监督对国
际航行船舶联检制度改革办法》。5月,威海市口岸办公室主持召开由威海港务监督、
海关、边检、卫检、外轮代理公司、船务代理公司、港务局等单位参加的关于威海口
岸改进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联检工作专题会议,就改进联检手续议定相关事项。会议
决定:“新金桥”号客货班轮及文登、乳山两个二类口岸的进出境船舶和单纯来威海
口岸办理转口手续的国际航行船舶暂仍试行集中登轮联检;1994年5月15日起对进出
威海口岸的其他国际航行货轮等,除特殊情况外,不再集中登轮联检。1995年5月,
青岛口岸、日照口岸、烟台口岸、威海口岸取消登轮联检制度。对进出山东各口岸的
国际航行船舶,各查验单位不再进行联合登轮办理手续,改由船方或船舶代理部门到
各查验机关办理。
青岛口岸为缩短办理手续时间,积极组织推进口岸管理单位集中办理国际航行船
舶进出口手续,逐步实现联合办公。1995年5月,青岛港务监督颁布实施《国际航行
船舶进出青岛口岸检查程序》,在青岛市口岸管理办公室领导下,青岛港务监督协调
组织青岛海关、青岛边防检查站、青岛卫生检疫局成立青岛海港检查检验单位联合办
公室(简称青岛联办),对外实行24小时办公。除在北海船厂、4808船厂、7811船厂等
条件不成熟的码头靠泊的国际航行船舶外,其他国际航行船舶到青岛联办办理船舶进
出口岸手续,缩短了船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的时间,提高了口岸效能。进出黄岛、前
湾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在黄岛监督站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1997年,前湾监督站筹
备组成立,进出前湾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改由前湾监督站办理。1998年
10月,靠泊北海船厂、4808船厂、7811船厂的国际航行船舶取消登轮联检制度,进出
口岸手续在青岛联办办理。
1997年6月26日,日照港务监督、日照海关、日照卫生检疫局、日照动植物检疫
局、日照边防检查站等查验单位成立日照港口岸查验单位联合办公室,集中办理国际
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1998年5月29日,日照港务监督主持召开有日照口岸委员会、
海关、卫生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局、中国日照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山东有限
公司日照分公司、日照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的日照口岸查验联席会议。
会后下发《关于明确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中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船方代
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日照口岸前7日NFDA110日内(航程不足7日的,在船舶驶离
上一口岸时)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报请港务监督审批;已批准进入
日照口岸的船舶,另有其他船方代理人再次申请该船舶进口岸审批的,港务监督原则
上不予受理;已经港务监督批准允许进入日照口岸的船舶,在超过预计抵达时间5日
仍未抵达的,船方代理人必须向港务监督说明延迟抵达的原因,并重新报告预计抵达
时间;船方代理人应将其代理船舶的动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各查验机构。
1998年4月1日,莱州港务监督印发《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莱州口岸检查实施细则
(试行)》。4月10日,莱州港务监督对巴拿马籍船舶“东阿海”轮第一次实施登轮查
验。1999年1月1日,莱州港务监督印发《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莱州口岸管理实施细则》。
2001年,《莱州海事处国际航行船舶管理工作程序》印发实施。
2001年5月15日起,烟台港船舶进出口岸和船舶计划申报实施电子数据交换(EDI)
管理,取消书面申报。2003年9月,青岛海事局引进“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E
DI审批软件”,并正式投入使用。该软件实现EDI电子审批模块与“港口VTS船舶交管
信息系统”的有效连接,同时与各船舶代理公司联网,实现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口申
请书》的电子申报、审批功能,简化了申办程序,提高了口岸效能。
2002年,随着青岛港战略性西移,进出前湾新港区的船舶数量迅速增加,船舶进
出口手续仍然由各口岸单位分散办理的模式制约了港口生产。青岛海事局和青岛市口
岸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前湾港海关、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边防检查站成立青
岛口岸黄岛联合办公室(简称黄岛联办)。同年4月8日起,黄岛联办对外实行24小时办
公,当时仅对进出前湾港区的国际航行集装箱船舶的进出口岸手续办理实施联合办公。
6月起,进出前湾港区及灵山船厂的国际航行其他船舶的进出口岸手续在黄岛联办办
理。2003年4月,为方便船舶及其代理人,进出黄岛油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的进出口
岸手续由黄岛联办统一办理。
2003年7月1日,日照至韩国平泽客箱班轮航线开通,韩国籍“旭日”号首航日照。
日照海事局提前召集各口岸查验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该轮的通关工作,并组织人员到
锚地为锚泊的“旭日”号办理进口查验手续,确保该轮首航成功。
2004年,威海海事局下发通知,对辖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办理工作进行
调整,原由通航处负责办理的威海港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申报审批和手续工作变更
为分别由南港、北港海事处办理。同年,威海海事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
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办理工作。
2004年1月,济南海事局对辖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办理工作进行调整,
原由通航处负责办理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申报审批和手续工作变更为分别由东营、
潍坊海事处办理。

1985-2005年山东辖区船舶进出口岸管理情况统计表
表3-2
单位:艘次

┌──┬────┬────┬────┬───────┐
│年份│青岛辖区│烟台辖区│威海辖区│日照辖区 │
│ │ │ │ ├───┬───┤
│ │ │ │ │日照港│岚山港│
├──┼────┼────┼────┼───┼───┤
│1985│1219 │59 │ │ │ │
├──┼────┼────┼────┼───┼───┤
│1986│641 │54 │ │21 │ │
└──┴────┴────┴────┴───┴───┘

续表

┌──┬────┬────┬────┬───────┐
│年份│青岛辖区│烟台辖区│威海辖区│日照辖区 │
│ │ │ │ ├───┬───┤
│ │ │ │ │日照港│岚山港│
├──┼────┼────┼────┼───┼───┤
│1987│668 │55 │42 │102 │ │
├──┼────┼────┼────┼───┼───┤
│1988│2639 │112 │42 │120 │ │
├──┼────┼────┼────┼───┼───┤
│1989│3079 │66 │37 │138 │8 │
├──┼────┼────┼────┼───┼───┤
│1990│3358 │218 │22 │190 │52 │
├──┼────┼────┼────┼───┼───┤
│1991│3610 │324 │242 │334 │200 │
├──┼────┼────┼────┼───┼───┤
│1992│3930 │460 │286 │478 │334 │
├──┼────┼────┼────┼───┼───┤
│1993│4565 │364 │262 │375 │160 │
├──┼────┼────┼────┼───┼───┤
│1994│6075 │524 │694 │480 │300 │
├──┼────┼────┼────┼───┼───┤
│1995│6000 │754 │542 │494 │346 │
├──┼────┼────┼────┼───┼───┤
│1996│6526 │1032 │545 │603 │338 │
├──┼────┼────┼────┼───┼───┤
│1997│6990 │15435 │502 │758 │382 │
├──┼────┼────┼────┼───┼───┤
│1998│6895 │16212 │804 │997 │304 │
├──┼────┼────┼────┼───┼───┤
│1999│7551 │15021 │919 │705 │682 │
├──┼────┼────┼────┼───┼───┤
│2000│8901 │15234 │2997 │1456 │685 │
├──┼────┼────┼────┼───┼───┤
│2001│6869 │16340 │2425 │2019 │802 │
├──┼────┼────┼────┼───┼───┤
│2002│9655 │22655 │2652 │2278 │1002 │
├──┼────┼────┼────┼───┼───┤
│2003│12500 │19931 │3206 │2744 │1164 │
├──┼────┼────┼────┼───┼───┤
│2004│13420 │20632 │2550 │3262 │1320 │
├──┼────┼────┼────┼───┼───┤
│2005│14800 │19838 │2013 │4180 │1880 │
└──┴────┴────┴────┴───┴───┘

说明:1985-1996年烟台辖区统计数据为龙口港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