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批及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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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工作业管理规定》,水工作业单位从事水工作业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向施工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施工作业的通航安全审核申请,接受海事机构的审
核和现场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通过工程审批、现场监管及通航安全验收等工作减
少水工作业对通航环境的影响,促使水工工程更趋合理完善,保障施工作业的顺利进
行及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一、水工作业审批
水工作业审批包括工程审核和施工审批。工程审核主要是对拟建的水域工程进行
审核,包括岸线安全使用许可、桥梁(管线)通航尺度核准以及其他工程拟建过程审核。
施工审批是指对水工作业实施行为的审批。通过水工作业审批,可以有效保护通航环
境和通航资源,保障所建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通航安全要求。
新中国成立初,山东辖区水工作业按照港口规章进行审批。1953年的《青岛港港
章》和1955年的《烟台港港章》均规定:“非经本局核准不得在港内修建码头、仓库、
油池、船厂、填岸、填滩、挖泥、敷设水底电线、油管、水管及拆装其他一切有占水
底、水上岸线等工程。经核准后,应详具说明,绘造精细图样,经本局审定后才可进
行,否则本局勒令停工或拆除。”198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实施,港务监督成为水工作业的主管部门。
1987年前,山东辖区港务监督机构对水工作业主要从船舶管理角度实施管理,作
业许可采取文件批复的形式,随后发布航行通告予以公告。1987年水监体制改革后,
山东辖区港务监督机构基本沿袭原工作方式,直至1999年。其间,随着改革开放后辖
区港口建设的大规模开展,水工作业审批的数量日渐增多,为加强管理,辖区各海事
机构根据各自港口水工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其中,烟台港务监督于1997年下发
《关于加强烟台港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对作业范围、申请程序、审
核批准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提出具体要求:在烟台港及其附近水域进行各类水上水
下作业的单位、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从事施工作业的业主、工程发
包商、承包商和其他有关人员,施工前均须到港务监督办理施工作业审批手续。199
7年起,山东辖区港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港口建设全面展开,水工作业审批的数量
明显增多。
1999年10月,交通部印发《水工作业管理规定》,水工作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水
工作业管理由单纯船舶管理拓宽到项目通航管理,作业许可实行受理、审核、审批三
级程序,对重点建设项目要求业主单位实施通航安全论证,明确了海事部门对水工作
业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据此,山东辖区海事机构要求水工作业者在施工前提出书面申
请,填写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海事机构收到书面申
请后,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勘察,对符合通航安全的在规定期限内核发水上水下施工
作业许可证,随后发布航行通告予以公告。辖区内各海事机构依据《水工作业管理规
定》,相继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
2000年,日照海事局根据日照港建设深水大港、水工作业数量多、范围广的特点,
印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和《水工作业监督管理指导书》。威海海事
局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对水工作业实行三级审批制度。2004年3月25日至9月24日,天
津航道局第一疏浚公司的石岛石油中转站预制场码头疏浚工程开始施工,有“津航浚
501”等8艘船舶参与施工,威海海事局对该项目进行审批,同时发布航行通告,保障
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和通航安全。
1999-2005年,山东辖区内水工作业管理逐步规范,从事水工作业的单位均按照
交通部《水工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海事机构提出安全审核申请,海事管理机构依
法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

1988-2005年山东辖区水工作业审批情况统计表
表2-8
单位:件

┌──┬──────────────────────────────┐
│年份│核发水工作业许可证数量 │
│ ├────┬────┬────┬────┬───────┬──┤
│ │青岛辖区│烟台辖区│日照辖区│威海辖区│济南海事局辖区│合计│
├──┼────┼────┼────┼────┼───────┼──┤
│1988│12 │4 │2 │ │ │18 │
├──┼────┼────┼────┼────┼───────┼──┤
│1989│10 │5 │5 │ │ │20 │
├──┼────┼────┼────┼────┼───────┼──┤
│1990│15 │5 │4 │ │ │24 │
├──┼────┼────┼────┼────┼───────┼──┤
│1991│18 │8 │4 │ │ │30 │
├──┼────┼────┼────┼────┼───────┼──┤
│1992│20 │6 │3 │ │ │29 │
├──┼────┼────┼────┼────┼───────┼──┤
│1993│23 │3 │3 │ │ │29 │
├──┼────┼────┼────┼────┼───────┼──┤
│1994│27 │9 │6 │ │ │42 │
├──┼────┼────┼────┼────┼───────┼──┤
│1995│23 │5 │10 │ │ │38 │
├──┼────┼────┼────┼────┼───────┼──┤
│1996│30 │8 │3 │ │ │41 │
├──┼────┼────┼────┼────┼───────┼──┤
│1997│38 │12 │6 │ │ │56 │
├──┼────┼────┼────┼────┼───────┼──┤
│1998│40 │5 │10 │ │ │55 │
├──┼────┼────┼────┼────┼───────┼──┤
│1999│45 │7 │5 │ │ │57 │
├──┼────┼────┼────┼────┼───────┼──┤
│2000│53 │5 │12 │5 │ │75 │
├──┼────┼────┼────┼────┼───────┼──┤
│2001│50 │6 │13 │5 │ │74 │
├──┼────┼────┼────┼────┼───────┼──┤
│2002│71 │7 │14 │1 │ │93 │
├──┼────┼────┼────┼────┼───────┼──┤
│2003│77 │6 │23 │11 │4 │121 │
├──┼────┼────┼────┼────┼───────┼──┤
│2004│80 │9 │28 │2 │8 │127 │
├──┼────┼────┼────┼────┼───────┼──┤
│2005│93 │10 │38 │5 │8 │154 │
├──┼────┼────┼────┼────┼───────┼──┤
│合计│725 │120 │189 │29 │20 │1083│
└──┴────┴────┴────┴────┴───────┴──┘

二、现场管理
20世纪70年代后,山东辖区水工作业的现场监督管理逐步成为水工作业管理的重
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山东辖区港口建设步入快车道,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
目大幅增加,主要有两类,一是码头、岸线建设项目,包括一些沉箱、浮吊的笨重拖
带,码头陆域回填等施工;二是水深的维护,包括航道、港池的疏浚、浅点的水下爆
破等施工。此外,还有一些工程配套的地质勘察、水深测量等水工作业项目。施工区
域较广,基本覆盖港池和航道;施工船舶、辅助船舶种类和数量比较多,有疏浚船、
驳船、炸礁船、拖轮、交通艇等,给通航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20世纪70年代
至90年代,海事管理机构采取现场陆地和海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管,对施
工中存在的违章现象依法进行制止,防止施工水域受到污染。
2000年,日照海事局印发《水工作业监督管理指导书》,内容分为现场监督和后
期监督两部分。现场监督主要内容:(1)通航管理处水工监督员负责水工作业现场监
督管理的指导和水工作业的抽查,海事处负责水工作业的现场监督管理。(2)水工作
业现场监督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时,能够立即制止和纠正
的,应立即制止和纠正;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要先请示部门领导或直接请示分
管局领导,再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的,可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的同时或在采取措施后马上报告。(3)水工作业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违法情况、安全隐
患按照有关要求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后,应将发现的违法情况、安全隐患及其调查结
果通报原审批单位。(4)水工作业现场监督人员将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隐患、
违法情况及联系、报告等情况记录在《水工作业现场检查记录》或《现场监督记录》
上。后期监督主要内容:(1)水工作业结束后,负责审批的水域工程监督员要求施工
方或建设方提交完工报告。报告内容中应对涉及影响通航安全的事项进行详尽、全面
的说明。(2)督促施工方或建设方清除水工作业中遗留的碍航物。(3)按照要求做好水
工作业尤其是水域工程的验收评估工作。日照港东西港区航道改扩建工程自2003年工
程勘察开始,到一期工程竣工,历时2年。其间,日照海事局发布《日照港东西港区
航道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日照港东西港区航道改扩建工程施工》、《日照港东
西港区航道改扩建工程(一期工程)竣工》等有关施工的航行通告。日照辖区各种水工
作业严格遵循相关管理文件和通告,在保证顺利施工的同时,基本未干扰港口正常运
行秩序。
2004年,威海海事局印发《威海海事局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内部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各海事处严格按照《水工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对管辖范围内水工作业进行现场
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作业的及时纠正、处理,保证各项水工作业严格按规定进
行。该办法要求:水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每次由两名执法人员进行;
现场监督检查后应填写《威海海事局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表》并存档;施
工作业结束后,各海事处要求施工作业者按照《水工作业管理规定》在一个月内提交
涉及通航安全的竣工报告,工程中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经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2005年,威海海事局印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监督检查要点》,明确
对船舶和船员的检查要点,主要涉及船舶及船员证书是否过期、日志记录是否完整、
港图是否配备并按规定修改、通信设备是否完好、船舶是否存在发生污染
图2-142005年,山东海事部门对水工作业实施现场监管。
的危险、船舶是否在规定的频道上值守、船舶进出港是否按规定报告动态等方面。2
005年8月,威海港新港区三期工程开始施工,建设2万吨级通用泊位和多用途泊位各1
个,使用码头岸线300米,威海海事局提前介入,为建设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烟台海事局加强对水工作业的现场监管。2005年9月,中海港务莱州公司在取得
莱州港8号码头开工建设海事行政许可后,采取“小批大干”非法施工,在批准的8号
码头南侧和东侧进行还未立项的9、10号码头部分水下基础建设。烟台海事局发现后,
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至2005年,山东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水工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日趋规范。水工作
业单位在海事机构的具体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污染和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基
本按照制定的通航安全措施进行施工,违法施工和碍航作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通
过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力监管,山东辖区水上水下施工有效作业累计达到133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