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9&rec=24&run=13

船舶定线制是指一条或数条航路的制度或定线措施,包括分道通航制、双向航路、
推荐航线、推荐航路、避航区、沿岸通航带、环行道、警戒区和深水航路。船舶报告
制是指海上航行船舶在一定区域内,以一定的通信程序和报告格式向船舶报告中心提
供航行信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旨在减少海难事故的发生。山东辖区船舶定线制始
于1981年,报告制始于1991年。至2005年底,山东辖区建立了青岛港水域分道通航制、
成山头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一、青岛港水域分道通航制

图2-9 1996年青岛港水域分道通航制示意图。

1981年,青岛港团岛转向点建立分道通航制。1996年9月,交通部印发《青岛水
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青岛港团岛口分道通航制进行调整。外国籍船舶和500总
吨以上船舶进出在分隔线的右侧通航分道航行。分道通航转向点为36°02′00″N、
120°15′56″E,位于团岛灯塔至3号灯浮联线上;自转向点起向正北(000°)伸延长
度50 0米,向东南(103°)伸延900米为分道通航的分隔线;分隔线向两侧各伸延宽度
500米范围内水域为分道通航区域。至2005年底,仍沿用此规定。

二、成山头水域船舶定线制和船舶报告制

图2-10成山头水域定线制示意图。

成山头水域是中国海上交通枢纽,因自然条件恶劣,船舶交通密度大,船舶交通
事故频发。为改善该水域海上通航环境和海上交通秩序,烟台海监局于1990年7月向
交通部提交《成山头水域船舶定线规定(试行)》和《成山头水域船舶动态报告规定
(试行)》,分别于1991年、1996年经交通部批准实施。1996年9月,《成山角水域船
舶定线制》、《成山角水域强制性船舶报告制》(简称“两制”)在国际海事组织(IMO)
航行安全分委会第45次会议上获得通过。2000年5月,经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
会第72届大会审议,以大会93号决议通过,并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两制”是
中国政府提出的海事领域第一个经国际海事组织审议通过并对中外籍船舶施行的国际
性法规。
《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是在成山头水域实行的分道通航制度。定线制水域由
南下航道、北上航道、分隔带、警戒区和沿岸通航带组成,航经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必
须按照定线制规定航行。成山头分道通航制的内界线在成山头灯塔正东3海里NFDA
15海里处,外界线在成山头灯塔正东12海里范围内。成山头灯塔090°方位线以北
通航分道的长度为6海里,以南通航分道的长度约为16海里;通航分道宽度为3海里,
分隔带宽度2海里;南下船舶主流向转向前后分别为150°和180°,北上船舶主流向
转向前后分别为050°和330°,转向点位于灯塔075°方位线上;考虑到小型船舶在
环境恶劣条件下难以按相应的通航分道航行,在分道通航制内侧线以内水域规定一定
范围的沿岸通航带。《成山角水域强制性船舶报告制》要求船长在24米及以上的渔船、
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以及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一章规定的
客船必须按照规定向成山头交通管理中心报告船舶动态,报告线距成山角灯塔24海里。
“两制”实施后,船舶遵守“两制”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船舶报告率逐年增加,
船舶违章行为明显减少。1999年“两制”水域船舶报告率为90.4%,违章1541艘次;
2002年船舶报告率为98%,违章船舶270艘次。2005年船舶报告率98.8%,船舶事故率
显著下降。

图2-11 1998-2005年成山头水域事故率变化示意图。